事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日17时35分,D1819次列车7号车厢内,34岁的余某某对一名7岁女童实施猥亵(包括摸头、亲吻小脸蛋等行为),被女童母亲当场发现并制止。女童母亲随即报警,乘警到场处置后,将余某某移交车站派出所。目前,余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的辩解
面对女童母亲的质问,余某某辩称“她这么小没关系”“因为她可爱”“我们那边可以”,试图以年龄小、孩子可爱、地方风俗为借口逃避责任。但这些理由均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事由——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猥亵儿童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等情形的,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余某某在高铁这一公共场所当众对陌生女童实施猥亵,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其狡辩无法掩盖犯罪事实。
社会警示意义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网友们纷纷谴责余某某的行为“突破道德底线”,支持女童母亲报警的做法,认为“陌生人亲小孩必须制止”。专家提醒,此类事件暴露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的自我保护短板:一方面,家长需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尽量避免其在公共场合独处;另一方面,应通过家庭、学校教育,尽早教会孩子“身体自主权”——即使是被摸脸、拥抱等看似“无害”的行为,只要感到不适,都应明确拒绝并及时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同时,公共场所的管理方也需完善风险提示(如在车厢内张贴“禁止骚扰未成年人”的标识),构建“预防-干预-惩治”的未成年人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