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合成画面加上技术提示,是否就能借演员的形象推荐商品?这里需要分清技术提示与人物授权的区别。前者告诉观众影像经过合成,后者才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同意参与这次商业宣传。
据澎湃新闻,吴越10月18日凌晨发文反对AI仿冒带货,报道中的相关内容带有AI生成标识。微信团队向记者确认,涉事账号永久封禁、内容清空。
问题的关键,也不是一个标签有没有被观众看见。即便有人认出了合成影像,仍可能把它理解成演员授权制作的广告。知道制作方法,并不能直接回答商业合作是否真实;让观众自己识别画面,也无法替发布者证明推荐关系。
因此,技术说明与人物身份需要分别核查。只问有没有标注,会漏掉更重要的一步:发布者凭什么能够以这个人的身份说话?吴越与商品之间的联系,不能由销售账号单方面写进宣传后,就成为已经成立的事实。
这一问题已有明确治理背景。9月30日,网信部门公布为期两个月的虚假人设整治安排,将AI冒用公众人物进行虚假代言营销纳入范围,也明确不能因内容带有AI标签就规避审核。
这一要求没有把所有合成内容混为一谈。技术可以用于多种表达,是否借公众人物身份建立虚假推荐关系,才是这里需要继续检查的部分。若只把争论停留在AI做得像不像,就会绕开发布者使用人物身份的依据。
另据青报网3月3日转载的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公告,平台此前提出核验疑似仿名人账号的出镜身份,要求实拍或授权材料,核验期间限制传播功能,未通过可追加处罚。
不过,这项措施提供了一个比猜脸更明确的方向:把举证问题交回发布者。观众只看到成片,很难知道谁制作、谁同意、谁销售;核验身份材料,才有可能查到画面自身无法回答的部分。不能让每个刷到内容的人,都先变成鉴别合成影像的专家。
材料的用途也需要对应。获得一张照片的使用许可,是否包含让人物推荐某件商品,要看具体约定。公开发表的照片并不因为人人能看,就自动成为可随意安排进广告的素材。报道活动与建立商业推荐关系,不能因出现同一张脸就混在一起。
用销售页面上的自我介绍证明销售页面可信,只是在原地绕圈。真正缺少的身份依据,不会因为标签齐全、介绍详细就自动补上。
而纠正这类内容时,还应保留谁被冒用、谁在发布的区别。转发如果省去人物关系,公众对商品的疑问仍可能落到演员身上。技术边界讲得再热闹,也不能忽略一个具体的人为何要反对自己的形象出现在那里。
AI标签有它的作用,却无法替一个人表示同意。这件事值得留下的判断,是把制作方式与商业授权分开核查:前者可以写在画面上,后者仍须有能够对应人物、商品和用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