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临近,农机买卖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充分发挥先行调解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农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2024年9月,农户李某为满足秋收作业需要,在张某经营的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一台联合收割机。受农业生产投入大、资金周转紧张影响,李某无力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机款。 张某考虑到农户生产需求迫切,同意赊销农机,李某写下欠条,合计欠款29000元。
2025年6月,李某向张某转账还款20000元,双方核对后确认,还剩余9000元购机尾款没有结清。 之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李某讨要剩余欠款,却遭到拒绝。 李某表示,收割机使用之后故障不断,自己花了不少维修费,还耽误农忙收割,造成了经济损失,觉得这笔尾款应当抵扣自己的损失,不愿再给钱。多次协商无效,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人民调解员先行组织调解。张某手握欠条、收款凭证等证据,要求对方付清9000元尾款。而李某坚持农机质量带来损失,拒绝付款。前后两次调解,双方矛盾分歧大,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找准矛盾关键点。法官向双方释明法理:支付货款和农机产品质量损害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农户如果认为农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搜集维修票据、损失证据另行起诉维权,但不能直接以此拒付购机尾款。 同时法官提醒李某,如果判决后拒不履行,会影响个人征信,对农业贷款、扩大生产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法官也劝说农机经销商张某,体谅农户农忙受损的实际处境,适当作出让步,既能快速拿回钱款,也维护本地经营口碑。
在法官耐心居中调解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减免2000元欠款,李某当场一次性支付7000元。钱款现场全部付清,张某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这起涉农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交易赊销一定要留存欠条、付款记录等凭证。如遇到产品质量问题,要保存维修记录、损失证明,通过合法途径另行主张权益,切勿以质量问题为由直接拒付货款,避免给自己带来征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