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世本是令人悲痛的事,可后续关于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问题,却常让家庭成员陷入分歧。不少人误以为这两笔钱属于逝者遗产,应按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分割,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要判断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是否为遗产,需先明确遗产的法律定义。《民法典》第 1122 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这一条款清晰指出,遗产的核心特征是 “死亡时遗留”,即财产必须在自然人去世时就已存在,且属于其合法所有。
而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显然不符合这一核心特征。从产生时间来看,二者均是在自然人死亡后,由相关单位(如用人单位、社保机构等)按规定向死者亲属发放的费用,并非逝者生前已拥有的财产;从性质来看,丧葬费的设立目的是专门用于处理逝者丧葬事务,包括遗体火化、墓地选购、葬礼安排等开支,是保障丧葬事宜有序推进的专项费用;死亡抚恤金则是对死者亲属的物质补助与精神慰藉,用于缓解亲属因亲人离世面临的生活压力与精神痛苦。基于上述两点,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适用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则。
既然不属于遗产,这两笔费用该如何合理分配?结合法律法理与实践裁判原则,二者的分配逻辑各有侧重。
对于丧葬费,实践中普遍遵循 “谁支付,谁所有” 的原则。若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时先行垫付了火化费、墓地费、葬礼筹备费等开支,在丧葬费发放后,应优先抵扣垫付人的支出;若有剩余,再由参与丧葬事务的亲属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配。这一原则既贴合丧葬费的设立初衷,也能减少因费用分担引发的家庭矛盾。
对于死亡抚恤金,分配需兼顾公平与合理。虽然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实践中会参照《民法典》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依据《民法典》第 298 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的法理精神,抚恤金原则上应在死者亲属间按份均等分割,但需重点考虑三项因素:一是亲属与逝者的血缘亲疏关系;二是亲属对逝者生前是否尽到赡养或抚养义务;三是亲属自身的经济状况与生活能力。例如,对逝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亲属、经济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在分配时可适当予以照顾,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合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因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即便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对这两笔费用作出分配约定,该约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若亲属间因费用分配产生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案情与法律原则作出裁判。
厘清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的法律属性和分配规则,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正确解读,更是维护家庭和谐的关键。处理此类事宜时,亲属间应秉持理性态度,尊重法律规定,兼顾亲情与公平,让逝者安心,让生者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