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同一个行刑现场,明末张岱的《石匮书后集》记的是另一番样子。绑赴西市,寸寸脔割,“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开膛之后连肠子都有人抢,“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明季北略》补了一笔,百姓拿一钱银子买肉一块,“食时必骂一声”。
一边是天下喊冤,一边是万人争食他的肉。哪个是才真的?这些记载都是真真切切,这才是怪事。
#袁崇焕#,万历十二年生在东莞石碣镇水南村,家里做木材生意,常年往返两广。后来举家溯西江而上,迁到广西藤县白马莲塘村,也就是今天的天平镇新马村。他的少年在这片江边度过,读书、应举、中进士。一个人把广东、广西串成了一生:东莞人氏,藤县子弟。如今石碣水南村立着他的纪念园,一尊15米高的花岗岩石像临着东江;藤县新马村守着故居遗址,村口一圈四百多年的古榕,相传是他当年从东莞老家移栽的。两广两地,都在争相纪念这位督师。
▲ 东莞石碣镇水南村的袁崇焕纪念园牌坊
▲ 广西藤县天平镇新马村,古称白马莲塘村几百年来,#袁崇焕如果不死能不能平定辽东?#到底该不该杀,一直是热议的话题。为了弄清楚这位明朝末年蓟辽督师、肱骨大臣到底冤不冤,我把各种资料再翻一遍。
翻到崇祯三年的会审文书,就发现:这份判他凌迟的定谳里,找不到通敌二字。
案卷上的事,和皇帝嘴里说的对不上
崇祯三年的会审走了八个多月,最后定谳,罪名归成九条。《崇祯长编》把文书原样记了下来:付托不效、专恃欺隐、市米则资盗、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兵薄城下、潜携喇嘛坚请入城。一条一条全是职务上的账。
皇帝嘴里说出来的,是另一个版本。《石匮书后集》记了崇祯宣布的处置:“袁崇焕斩帅以践约,市米以资盗粮。今勾入犯,对垒不战。又坚请入城,意欲何为?……袁崇焕即著会官凌迟处死。”皇帝嘴里这句,多了“勾入犯”三个字。勾,是勾结的勾。
会审文书里没有的罪名,皇帝当场补上了。
杀毛文龙,先斩后奏
崇祯二年六月五日,袁崇焕以阅兵为名泛海到双岛,请皮岛总兵毛文龙看将士射箭,帐外埋了甲士。席间数出十二条罪,取尚方剑当场斩之。十二条里有几条是实的:毛文龙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还在岛上“拜魏忠贤为父,塑冕旒像于岛中”。杀完第二天,袁崇焕备了酒去祭他,说了句流传很广的话:“昨斩尔,朝廷大法;今祭尔,僚友私情。”
消息进京,《明史》写崇祯“骤闻,意殊骇”。吓是吓到了,下一个动作却是下旨安抚,把毛文龙的罪状官方重宣了一遍。也就是说,杀毛文龙这件事,皇帝当时追认了。
罪名是后来才换的。案卷里这一条叫“谋款则斩帅”,意思是他杀毛文龙,是为了向后金递投名状。可议和这件事,袁崇焕是打过报告的,《明史》留了他自己的解释:“乘敌有事江东,姑以和之说缓之”,拿和议拖时间,等锦州几座城修完。崇祯的批复是“优旨报闻”。缓兵之计是明的,投名状是后来安上去的。
卖米,批文是皇帝自己改的
案卷里写作“以市米则资盗”。事情本身不复杂:崇祯二年春,蒙古喀喇沁部闹饥荒,袁崇焕奏请在高台堡开市,拿米换马,算盘是把这些部落拉住,别给后金带路。这笔生意最扎眼的地方在于,它是崇祯自己批准的,虽然开始的时候不许,但最终批文从“岂容听许”一路改到“一切事宜,俱听督师酌量行”。
米是真卖了,批文也是真改了三道。这一条要成立,得先把皇帝自己那几道批文从案卷里拿掉。
敌人是从别人防区进来的
崇祯二年十月,皇太极绕开宁锦防线,从龙井关、大安口破边墙而入。《明史》写明这一段边墙“乃蓟辽总理刘策所辖”,不归袁崇焕管。他闻讯即率关宁军千里回援,十一月十日抵蓟州,后金军越蓟州而西直逼北京,他抢在敌人前头赶到广渠门外列营,出城鏖战,互有杀伤。
案卷里“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几条,说的都是这一仗的账。《明史》记了当时北京的舆情:“都人骤遭兵,怨谤纷起,谓崇焕纵敌拥兵。”敌人的马蹄到了城下,城里人要的是一个能解释这一切的人,一个理由,找到的就是那个夸口五年复辽的督师。因此,十二月初一,平台召对,缚下诏狱。
没写进案卷的第四件
四件事里最重的那件,恰恰不在九条里:通敌。
案外的说法倒不少。《石匮书后集》记满桂在御前“尽发其通敌奸状”,还说他“接济寇粮,凿凿有据”。可满桂的告发没有走进会审文书,审了八个多月,也没审出通敌的实证。
把四件摆在一起看。杀帅,越权,皇帝追认过;卖米,奉旨,批文还在;纵敌,防区不归他管,人还赶在了敌人前头回援。九条罪名,件件有影子,件件够不上凌迟。够得上的那一件,纸面上没有。
反间计这场戏,剧本是后来才写全的
明方《明史》记:“会我大清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知之,阴纵使去。其人奔告于帝,帝信之不疑。”十二月朔再召对,缚下诏狱。
《清史稿·鲍承先传》把剧本记得更细。皇太极“诫诸军勿进攻”,召鲍承先和副将高鸿中“授以秘计”,让两人挨着被俘的明朝太监坐下,“故相耳语”:“今日撤兵乃上计也。顷见上单骑向敌,有二人自敌中来,见上,语良久乃去。意袁经略有密约,此事可立就矣。”内监杨某“佯卧窃听”,第二天被放回去,“以告明帝,遂杀崇焕”。
明清两边打了十几年仗,写到对方没几句好话,唯独反间计这一段,两边对得上:杨太监、密约、放归,细节咬合。这本来该是本案最硬的一条证据。
可我把它对到清方最早的满文档案上,又出了岔子。天聪三年十一月的原始记录只有一句“遣杨太监往见崇祯帝,杨太监以高鸿中、鲍承先之言,详告明崇祯帝。遂执袁都堂,磔之”。人名在,转告在,就是没有耳语和佯卧窃听,更没有秘计。这场戏的全本剧本,是几十年后康熙、乾隆年间重修《清太宗实录》时才补齐的。
也就是说,反间计管两件事:把袁崇焕送进诏狱,给北京人一个通敌的故事。定罪它管不了,审了八个多月,案卷上到底没敢写这两个字。
案卷为什么长成这个样子
答案藏在下狱那天。《明史》写祖大寿“战栗失措,出即拥兵叛归”,皇帝取袁崇焕狱中的手书,才把这支辽东军招回来。也就是说,他下狱第二天,最能打的部队就跑了。
案卷要回答的,从来不是“他犯了什么事”,而是另一件事:敌军到了北京城下,五年复辽的承诺落了空,这口锅总得有人背。皇帝和北京城都需要一个通敌的袁崇焕,于是口头宣判里有了“勾入犯”,文书里没有。这桩案子在#明史#爱好者里吵了四百年,《明史》修到乾隆年间,修史的人在赞语里收了尾:“崇焕智虽疏,差有胆略,庄烈帝又以谗间诛之。国步将移,刑章颠覆,岂非天哉!”
城砖上没有案卷
袁督师真正留下来的东西,在辽宁兴城,明代的宁远卫城。天启年间他亲手定下城墙规制,高三丈二尺,雉高六尺,址广三丈,上二丈四尺,《明史》白纸黑字,今天兴城城墙的介绍上刻的还是这几句,一寸不差。1988年,这段城墙列入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角角台当年就是为架红夷大炮修的,天启六年正月,闽卒罗立在城头发炮,努尔哈赤亲率的大军没打进这座城。
▲ 辽宁兴城古城航拍,方形卫城、四角设台清晰可见案卷上的九条罪,一条也没刻在城砖上。城砖只记了一件事:那个后来被说成通敌的人,把这座城守住了。
回到两广,还能看到什么
从兴城往南,回到他生活过的两广。东莞石碣水南村,纪念园里照旧制重修了三界庙,天启七年他辞官回乡时捐修过原庙,留下一篇《重修三界庙疏》;佘家小院记着北京佘家从“广东义园”守墓三百多年的旧事,2002年水南村还建了他的衣冠冢。广西藤县新马村,族人怕朝廷抄家,把他故居九栋楼一把火焚了,如今只剩红砂石莲花墩和喂马槽。活下来的,是开场那圈古榕,四百多年,还立在浔江边。
▲ 东莞石碣水南村袁崇焕故居司马第
▲ 东莞水南村三界庙,天启七年袁崇焕捐修原庙从西市的骂声,到正史里的冤字,中间隔了一百零九年。骂是当天的,冤是想了很多年才想明白的。北京有一座墓,辽宁有一段城墙,东莞有一座祠,藤县有一片榕。四处地方都在替他答同一道题。你去到哪一处,回来都替袁崇焕翻翻这份案卷:九条罪里,哪一条够得上凌迟?甚至,连杀他的理由都不充分。崇祯真乃自毁长城也!
资料来源:《明史》《崇祯长编》《清史稿》《满文老档》《石匮书后集》《明季北略》《袁崇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