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刘晓庆被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一事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这一举报,刘晓庆于5月15日晚通过社交媒体发表公开声明,坚决否认举报内容,并称举报为“纯属恶意举报”。

据此前报道,深圳市民王先生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提交举报,称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涉嫌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举报还指出,该企业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对此,刘晓庆在声明中明确表示,她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她强调,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自己一直秉持依法纳税的原则,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刘晓庆首次陷入税务争议。2002年,她曾因公司偷税漏税上千万元被羁押422天,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但其妹夫靖军作为公司法人被判刑。此次举报再次将刘晓庆推上风口浪尖,但她迅速作出回应,展现了对税务核查的积极态度。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该举报,并表示正在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期待税务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同时,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公众人物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