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托咪酯,医学上主要用作麻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加到电子烟充当毒品替代品进行牟利,危害极大。
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该案是依托咪酯列管后,修水县首例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4日晚,被告人匡某在其租住的修水某酒店客房内容留三名朋友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其中含两名未成年人。案发后,匡某被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11月30日,修水法院依法以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地点可以是住宅、居所或租住房、饭店、酒吧等固定场所,也可以是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列管后,吸食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等物品,就等于吸毒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食依托咪酯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吸毒成瘾的,将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贩卖、制造、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就是贩卖、制造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修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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