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河北泊头市村民李全国因一起村内冲突,于2018年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年来,李全国及家人持续申诉,指出该案在侦查、鉴定及证人证言环节存在多处疑点,并已申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历时八年,程序几经周折,至今仍在审理过程中。
一、伤情鉴定环节存在程序争议案件材料显示,认定孙志玲伤情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程序上受到质疑。其中,委托鉴定时间早于立案时间,送检人员仅一人,不符合须由两名办案人员共同送检的规定。李全国在诉讼过程中多次申请重新鉴定,直至提交有关鉴定人员身份问题的证据后,法院方同意重新鉴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后指出,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孙志玲存在椎骨骨折。但该结论未获办案单位采纳。随后,公安机关在短期内快速委托第三次鉴定,并得出轻伤二级结论。
二、医疗记录与鉴定结论不一致根据孙志玲在沧州市中心医院的出院材料,其被诊断为“多年腰间盘突出钙化”。住院记录显示,孙志玲于3月4日入院,3月8日出院。期间主治医生曾建议进行核磁共振检查以明确诊断,但患者要求出院并签署了“不做后果自负”的知情同意书。该医疗记录与后续鉴定中认定的“新鲜骨折”存在明显不一致,成为案件重要争议点。
三、报案过程与取证环节存疑据案件材料显示,案发当日系李全国、李利民报警,而卷宗材料则显示孙志玲在事发9日后才报警。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当日李全章、孙志玲一家十余人首次接受询问时,均未指认李全国动手打人。而在伤情鉴定结果出具后,部分人员证言发生变化。此外,案件材料显示,办案人员刘杰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在多个询问笔录中,取证程序引发争议。
四、关键证人证言存在不一致案件中有10名现场证人证明李全国未动手殴打孙志玲。而唯一指证李全国动手的证人李祥,与孙志玲丈夫李全章系近亲属关系,其证言是在事发440天后采集。李全国及多名现场证人指出,李祥案发时并不在现场。该证人证言的采信问题成为案件争议焦点之一。
五、案件涉及村内矛盾背景案件材料显示,李全国与时任村支书李全章一家存在长期矛盾。多位村民证言显示,案发当日冲突起源于孙志玲先动手打人,而李全国始终坚称自己未还手。案件发生在李全国反映村内事务的背景下,其家属认为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公因素。
六、办案环节存在程序超期等问题案件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两次补充侦查中均出现超期情况,第一次超出22天,第二次超出长达304天。此外,取保候审时间超过12个月上限,相关法律文书签字真实性也受到质疑。这些程序问题多次被辩护方提出,但未获一审法院采纳。
七、其他争议情况案件材料中,扣押决定书签字被指非本人所签,涉嫌程序不规范。此外,另一名主要证人赵辛堂表示案发时在外打工,有相关视频为证,对案件情况并不知情。据当事人反映,案发后部分人员未得到及时伤情鉴定,而另一方人员则被指存在程序及送检不规范的情况。另有材料指出,孙志玲家属中部分人员在案发后行为激烈,但未在笔录中完整记录。
结语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在程序公正与证据确实的基础之上。李全国案中呈现的诸多细节,既反映出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情况,也凸显了程序正义对保障个案公正的重要性。目前,该案已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续进展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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