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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火锅骗4200万养老钱!为啥定集资诈骗不是非法集资?律师解读

一顿只对老人开放的免费火锅,最终演变成涉案4200万、波及600余人的集资诈骗案。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们解读免费火

一顿只对老人开放的免费火锅,最终演变成涉案4200万、波及600余人的集资诈骗案。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们解读免费火锅钓出4200万养老钱,法院为什么定集资诈骗罪,量刑是否适当?

首先,网友可能会好奇为什么不定非法集资罪而定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

其实非法集资通常指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行为人是打算还本付息的,其本质目的是借用。而集资诈骗强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募集资金的目的就是将其非法占为己有。资金可能被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偿还个人债务,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最终暴雷。

当然,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诈骗罪是基础罪名,集资诈骗罪是特殊罪名。本案中针对老年人的情感操控属于新型欺骗手段,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本案关键,团伙情感渗透后建立信任后,用伪造智慧养殖小程序、租用废弃牧场演戏、PS政府扶持文件等手段引诱老年人进行投资,这已经符合集资诈骗罪最大的特点即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此外,本案从法律逻辑看,其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可能因牵连关系最后被司法机关从一重罪论处。

其一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诈骗罪吸收的牵连犯,团伙PS政府扶持文件的行为,已符合《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构成要件,该罪保护的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而伪造文件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老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根据刑法理论,为实施诈骗而伪造公文属于牵连犯,即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与诈骗的目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一重罪论处,诈骗罪量刑更重,因此未单独定罪,但这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并未被否定。

其二可能构成洗钱罪,团伙要求老人删除聊天记录,并将4200万赃款拆分至数十个个人账户,这一行为已接近《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即明知是诈骗所得,仍通过分散转入个人账户的方式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之所以最后未认定洗钱罪,可能核心在于主体限定,洗钱罪通常要求行为人是上游犯罪以外的第三人,而本案中转移资金的是诈骗团伙成员,属于上游犯罪的后续行为,被诈骗罪吸收。但这一细节提醒我们,此类案件中,若有第三方协助拆分资金,极可能单独构成洗钱罪。

最后,为何主犯被判7年6个月?很多人疑问,4200万涉案金额,主犯仅判7年6个月,是否过轻?

实则不然,这一量刑恰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且充分考量了养老诈骗的特殊危害性。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上,对应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本案中,警方追回了近90%本金,减少了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因此主犯刑期低于10年。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诈骗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财物的,酌情从重处罚。

本案中,团伙专门筛选60岁以上老人,利用其情感空缺和认知能力不足实施诈骗,且骗取的是“养老钱”,这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诈骗,因此即便有追赃情节,仍需在法定刑区间内从重考量,最终7年6个月的刑期,既体现了对犯罪的打击,也兼顾了追赃挽损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