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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解约都得脱层皮,这5位艺人要么支付赔偿金,要么无偿拍戏

近日,赵露思在社交平台正式讨伐经纪公司,站在她的角度是委屈了,想解约,但经纪公司拒绝沟通且前期涉及的赔偿需要她支付。其实

近日,赵露思在社交平台正式讨伐经纪公司,站在她的角度是委屈了,想解约,但经纪公司拒绝沟通且前期涉及的赔偿需要她支付。

其实,赵露思或许是想通过舆论来达到解约的目的,实则这种做法并不理智也不正确,走法律途径才是正确的。

事实上,娱乐圈的艺人想要在合同期内解约,或违约,都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契约精神。

1、陈晓,据说无偿拍摄3部剧

2011年3月,陈晓签约于正工作室,期间陆续出演《宫锁珠帘》《笑傲江湖》《陆贞传奇》等剧,但在2017年,陈晓与于正解约。

合约期为6年多,据说两人在资源分配与职业规划上产生分歧,陈晓无偿拍摄了3部剧后,和平解约。

2、蔡徐坤,双方和解

要说国内选秀走出的顶流,满打满算,只有蔡徐坤一人,虽然他也因某些事ta房,但不涉及法律,粉丝也是比很多艺人能打。

2017年,蔡徐坤针对前公司依海文化的霸王条款提出解约,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蔡徐坤赔付违约金8000万。但后来双方进行和解,具体涉及违约金额未公开。

3、邓紫棋,900万

大家认识邓紫棋,都以为邓紫棋是她的原名,实则不是。

邓紫棋原名邓诗颖,邓紫棋名字还是公司给起的,当年出道时,她还年少,合同由妈妈签字,妈妈不懂那么多,导致她的歌曲版权归公司蜂鸟音乐。

2019年,邓紫棋与蜂鸟音乐就版权和经纪纠纷诉至法庭,法庭判决赔偿蜂鸟音乐部分损失,据说大概是900万人民币。

4、袁洁莹,几十万

在如今我们都知道,袁洁莹并未出演过《倚天屠龙记》的赵敏一角,但当年台湾版《倚天屠龙记》与TVB版《倚天屠龙记》赵敏一角原定的都是袁洁莹,但她都错过了。

其中台湾版《倚天屠龙记》错过的原因是她当时同时签了一个唱片公司,要练歌,无法兼顾。则拒绝了赵敏角色,赔了几十万。

那是1994年,几十万算得上是巨款了。

5、陈楚生,650万

陈楚生是通过快乐男声走出的歌手,原本以为会前途无量,但他在2008年缺席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这演唱会是现场直播。

这一次缺席,也成为了陈楚生与天娱传媒的公开矛盾导火索。之后陈楚生提出解约,最初天宇传媒反诉索赔2600万元,后经法院判决,陈楚生赔偿天娱传媒650万元。

艺人也不过是娱乐圈的打工人,他们也会签约公司,会签订相关合同,违约了则需要赔偿,需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