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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退休职工 16 年工龄 “蒸发”:泛黄工资票与伤残证明,为何难抵一份 “缺失的入职表”?

62 岁的刘某华坐在伊春市美溪区老家属房的木桌前,把一沓泛黄发脆的纸张轻轻摊开 —— 最上面是 1982 年 3 月的工

62 岁的刘某华坐在伊春市美溪区老家属房的木桌前,把一沓泛黄发脆的纸张轻轻摊开 —— 最上面是 1982 年 3 月的工资小票,边缘磨出了毛边,红色 “大西林林场财务专用章” 的印泥已经晕开,却仍能看清 “实发工资 42 元” 的手写字迹;下面摞着的,是 2005 年盖着 “美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章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以及 2006 年标注 “左股骨骨折、腰 3-4 横突骨折” 的五级伤残鉴定结论。

“这些都是我干了半辈子的证据,咋就不算数呢?” 他捏着工资票的指尖有些发颤,指节因为常年腰伤,已经变形得蜷不拢。

(图片由刘先生提供)

从知青到伤残职工:16 年山林里的 “汗水泥印”

1979 年 8 月,刚满16 岁的刘某华以知青身份,被分配到大西林林场木材生产作业区。彼时的伊春林区,林业局与上级部门是 “一套班子”,美溪区区长同时兼任美溪林业局局长,知青分配、职工入职的手续都由林场统一经办。

“天不亮就扛着油锯上山,伐木、归楞、扛木头,一身汗裹着松针泥,到月底攥着皱巴巴的小票去财务室换现金。” 刘某华记得,1980 年第一个完整工年,他每月工资最多能拿到 50 元,“那时候粮票还通用,工资小票是领钱的唯一凭证,谁能想到几十年后要靠它证明自己上过班?”

2005 年 3 月 11 日的一场意外,让他的林场生涯添了伤残烙印:作业时被强风刮倒的椴树砸中,左股骨、腰 3-4 横突、胸 4-6 椎体多处骨折。当年 5 月,美溪区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2006 年 4 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 “伤残五级”。伤愈后他没法再干重活,转做林场后勤杂务,每天拖着发僵的腰给工具房除锈、整理台账,直到 2024 年 10 月退休。

(图片由刘先生提供)

退休金 “缩水”:16 年工龄卡在 “缺失的入职表”

2025 年初,刘某华偶然和同批知青退休的老工友闲聊,才发现自己每月 2100 元的退休金,比对方少了近 1800 元 ——“人家工龄从 1979 年算,我只从 1996 年开始算,差了 16 年。”

他先找到单位(伊春市森工集团美溪分公司大西林分公司)退休管理岗,对方翻了翻记录说:“你的档案早就移交伊美区人社局了,我们只能帮你找老材料,认不认工龄是人社部门的事儿。”

第一次踏进伊美区人社局窗口时,刘某华攥着 1980-1995 年的工资小票:“同志,这是我那十几年的工资条,能证明我上班了。” 工作人员翻了翻他的档案袋,抬头说:“档案里只有 1996 年转合同制工人的材料,没有 1979 年的入职登记表 —— 官方档案缺材料,这些小票不算数。”

后来他找了当年的工友李某兰、韩某富、孙某海、张某忠、党某贵、刘某、刘某海等多人带着身份证写了证言,证明 “1979 年起和刘某华一起在大西林林场作业”,结果仍被以 “证人证言效力不足” 退回。再追问档案为何缺失,对方只说 “档案由单位移交,个人无权保管,缺失责任没法界定”。

拮据的晚年:2100 元退休金裹不住伤残的生活

刘某华住的是上世纪 80 年代的林场家属房,墙面皲裂的白灰不时往下掉,客厅里的木沙发断了一条扶手,用旧布条缠了三层 —— 这是他 1990 年分的福利房,至今没换过新家具。

因为腰伤和骨折后遗症,他每天早上得靠老伴扶着坐起来,缓十分钟才能下床;买菜要扶着过道歇三次,菜篮里总只装着最便宜的白菜、土豆,“肉价涨到十五块一斤,俩月才能买一次,等孙子周末来的时候炖点,另外他的身后还有90多岁的高龄母亲需要赡养”。

每月 2100 元的退休金,光降压药和治腰伤的膏药就得花掉四百多,剩下的要应付水电、物业费,偶尔添置件秋衣都得等集市打对折。去年冬天暖气不热,他舍不得花两百块找人修,裹着两床厚棉被在沙发上蜷了半个月,腰伤犯了疼得整夜睡不着,“半夜起来搓腰,看着桌上的工资票,觉得这十几年的活好像白干了”。

晚上坐在桌前理那些旧票据时,他总摩挲着工伤鉴定书的折痕:“当年砸断了骨头都没喊苦,现在倒为这十几年工龄愁得睡不着 —— 不是贪钱,是想让这辈子在山里熬的那些夜、受的那些伤,能落个实在的数儿。”

(图片由刘先生提供)

老职工的诉求:“不能让十几年的苦,就这么‘蒸发’了”

“我要的不是多高的退休金,是让这 16 年的工龄能认账 —— 工资票是林场发的,工伤是林业局定的,总不能因为一张找不到的表,就把这些都抹了吧?” 刘某华把那些旧票据又仔细叠好,放进铁盒子锁了起来,“我再跑几趟人社局,总能有个说法吧?”

截至目前,刘某华已向伊美区、伊春市两级人社部门反映多次,问题仍未得到明确答复。而他的遭遇,并非个例 —— 在林区 “政企合一” 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不少老职工的档案管理存在疏漏,却要由个人承担工龄认定的后果。

(图片由刘先生提供)

媒体呼吁:让历史证据说话,守护老职工晚年权益

一份份盖着公章的工资小票,是数十年前劳动报酬的直接凭证;十余名工友的亲笔证言,是集体记忆的鲜活佐证;工伤认定通知书与伤残鉴定结论,更是其长期在林场工作的官方背书。这些 “活证据” 串联起的,是刘某华在林区挥洒的青春与汗水,不应被一份 “缺失的入职表” 轻易否定。

我们呼吁伊春市、伊美区两级人社部门正视历史遗留问题,秉持 “以人民为中心” 的原则,主动对接档案保管单位,核查当年 “政企合一” 模式下的档案管理疏漏责任,不应将档案缺失的后果转嫁给退休职工。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突破 “唯档案论” 的局限,建立多元证据认定机制,将工资凭证、证人证言、工伤记录等纳入工龄认定依据,让实际工作经历得到公平对待。

老职工的工龄,不仅关乎退休金数额,更关乎一辈子的劳动价值与尊严。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出明确答复,为刘某华补上这 16 年的 “工龄债”,也让更多有类似遭遇的老职工看到权益保障的希望。

事件后续,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