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伟奇:工程案件律师
陈伟奇个人社会职称
政协茂名市电白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贵州省茂名商会执行会长
振兴电白广州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文化研究传播中心研究员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广东盈隆(贵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盈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市司法局调解专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研究员
茂商新媒体平台“茂名故事馆”、“商讯0668”常年法律顾问

陈伟奇律师法律知识讲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由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工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向工程债权的义务人主张权利时,应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管辖,还是依据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让我们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进行分析。相关案例:(2022)最高法民辖82号
天津某甲公司与东莞某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天津某甲公司承包的“郑州净化装修项目工程”,转包给东莞某乙公司施工。
2020年11月4日,东莞某乙公司将天津某甲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债权及相应权利转让给程全东,并通知了天津某甲公司。因天津某甲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程全东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天津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2594432.61元等。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程全东作为接受货币一方亦不在郑州市金水区,本案应当由天津某甲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2021年2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05民初2334号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但是,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认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移送不当,遂层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程全东的起诉主张、诉讼请求以及天津某甲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系原合同即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案涉工程所在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就本案件的管辖问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管辖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按照合同纠纷还是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中,程全东起诉请求天津某甲公司履行债务的依据,是程全东受让的东莞某乙公司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形成的对天津某甲公司的债权。从天津某甲公司答辩看,当事人对案涉工程质量、工程款数额有争议,案件受理后的审理,既涉及质量鉴定、造价评估等工程问题,也涉及天津某甲公司与东莞某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给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欠款,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案涉工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予以纠正。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可知,承包人(或者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工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该工程债权不存在争议,即是单纯的给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欠款,则应按照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如果工程债权存在争议,包括质量问题、工程款数额等争议,则应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管辖权的争夺,十分普遍。被告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也同样会提出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很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民事诉讼的基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民事诉讼法中列举了很多种管辖例外情形。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意见,大抵都是以法定的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对抗民事诉讼法里所列举的多种例外情形。通常而言,被告大多都知道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其管辖异议申请,只不过是想拖时间而已。
管辖异议是法定的诉讼权利,不服一审裁定结果还可以提起上诉,如此,管辖异议程序的一审二审结束,通常都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可以增加谈判的筹码,也可以增加筹款还债的可能性。当然,也不排除诉讼当事人是纯粹是为了拖时间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这种恶意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的做法当然是不道德的,客观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目前,部分法院会对明显恶意提起管辖异议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手段。
本案中,虽然原告起诉并非基于建设施工合同,而是债权转让合同。因此,在管辖法院的认定上,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还是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实各方都有道理。从最高院的认定思路来分析,其核心要旨,无非还是回归到管辖的归属,节约司法成本,节约当事人的成本,更便于解决纠纷。
试想,债权转让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需要鉴定?如果受理法院和工程所在地不在一个行政区域内,显然会大大增加法院查明事实的难度,客观上也很有可能会增加诉讼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更是增加诉讼资源的公共财政投入。通俗地说,大家都要多花钱,划不来啊!透过现场想看本质,其中的道理大抵如此吧。
陈奇律师工程案例100期之第七十九期分享完毕。
供稿:陈伟奇
新媒体平台(茂名故事馆&商讯0668)特约通讯员:伍斯兴
整理发布:茂商新媒体编辑部
支持单位:五桂山沉香酒
茂商圈新动态,企业新闻报道,欢迎来稿发布!

茂商新媒体资讯平台
茂商新媒体平台(包含茂名故事馆与商讯0668)凭借其强大的资源链接能力和多元的品牌宣传手段,覆盖了制造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各行各业。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行业间的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在行业与市场中强化整体茂商品牌影响力,成为促进商业繁荣、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托举企业品牌“起飞”,更让自强不息的茂商精神成为地域商业名片,引领群体于时代潮头,乘风破浪、续写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