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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饮酒酿悲剧,发小身亡六人担责,14万赔偿敲响警钟

一场婚礼前的聚餐,让两位发小阴阳两隔。法院的判决书,揭示了酒桌上常被忽视的法律责任。原本充满欢声笑语的婚礼筹备,因为一场

一场婚礼前的聚餐,让两位发小阴阳两隔。法院的判决书,揭示了酒桌上常被忽视的法律责任。

原本充满欢声笑语的婚礼筹备,因为一场饮酒宴而蒙上阴影。2023年1月15日,河北丰宁县的一位准新郎葛某春在家中举办“下礼”宴席,招待前往女方家送聘礼的亲友。他的发小葛某南也前来帮忙并参加宴席。

当天下午4点左右,葛某南与新郎葛某春等五人开始饮酒。监控画面显示,宴席进行一个多小时后,葛某南已经走路不稳,独自一人返回仅百米之隔的家中。

晚上6点38分,葛某南母亲发现儿子情况异常,急忙向葛某春家求救。众人将葛某南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医生确认他已死亡。

01悲剧时间轴:监控记录致命3小时

这起悲剧的发生过程在监控镜头下一目了然。

当天下午1点27分,葛某南先来到葛某春家中。随后其他亲友陆续抵达。下午4点左右,饮酒宴开始。下午5点21分,葛某南独自离开时已明显醉酒,走路摇摇晃晃,但无人护送。

从葛某南醉酒离开到母亲求救的77分钟,成了挽救生命的“空白期”。假如当时有人将他安全送回家中或及时通知家属,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事发后,葛某南家属将新郎及其亲友等8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20余万元。法院核定葛某南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3万余元。

02法院判决:六人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差异揭示责任轻重

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责任划分:

新郎葛某春作为酒席组织者,赔偿9.5万元。法院认为,他虽然未全程参与酒席,但作为组织者和召集人,对宴请人员的饮酒行为应尽到合理的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

四名共同饮酒者各赔偿1万元。法院指出,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强行劝酒,但作为共同饮酒人,他们对同桌饮酒者负有相互关照的义务。在葛某南醉酒离开时,他们未加关注,也未通知其家属。

宴席主厨叶某军赔偿5000元。监控显示他没有参与饮酒,但作为共同就餐人,他看到葛某南呕吐后未采取任何帮助措施,没有尽到一定的照顾义务。另有两人因未参与饮酒或没有同桌吃饭,不承担民事责任。

03 法律解析:不劝酒也可能担责,共饮者负有相互照顾义务

此案打破了“只要不劝酒就没事”的普遍误解。

法院认为,葛某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饮酒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他人的过错同样不能忽视。

共同饮酒行为本身在参与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临时安全共同体关系。共饮者相互负有提醒、劝阻和照顾的安全保障义务。

类似案例在全国并不少见。2022年,某公司员工聚餐时,几人轮流向王某敬酒,王某醉酒后独自离开,途中坠河死亡。法院判决组织者赔偿12万元,3名劝酒同事各赔8万元。

还有案例中,张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酒驾撞树身亡。法院判决两名明知其要开车却未劝阻的朋友各赔偿5万元。

04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牢记酒桌安全“三要三不要”

从这些悲剧中,我们可以总结出酒桌安全的实用原则:

三要:

一要提醒劝阻: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提醒或劝阻。

二要安全护送:对醉酒可能危及其自身安全的共饮人,应当安全送达并交由其亲友照顾。

三要及时救助:发现他人处于危险状态,应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如送医治疗。

三不要:

不要强迫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都不应强迫性劝酒。

不要忽视醉酒者:即使没有参与劝酒,也不能忽视醉酒同伴的安全状况。

不要让醉酒者独自离开:这是最危险的做法,极易发生意外。

法律专家指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醉酒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为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婚礼本应是幸福的起点,却因过度饮酒变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葛某南的离世留给亲友无尽的悲伤,而法院的判决则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在社交场合,饮酒助兴本无可厚非,但参与者的相互关照不可或缺。下一次举杯时,请记得:真情在酒里,责任更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