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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纠纷未了,丹东一矿再曝黑幕!关键证据被办案人员藏于家中,犯罪线索遭故意截留

十余年纠纷未了,丹东一矿再曝黑幕!关键证据被办案人员藏于家中,犯罪线索遭故意截留导语:一笔66.85万元的非法售矿款在判
十余年纠纷未了,丹东一矿再曝黑幕!关键证据被办案人员藏于家中,犯罪线索遭故意截留

导语:一笔66.85万元的非法售矿款在判决书中“离奇蒸发”;当事人当庭举报犯罪,办案人员竟被指销毁移送申请;决定案件胜负的五本核心账册,竟被二审办案人员私自带回家中隐匿多年……这不是电视剧的情节,而是发生在辽宁省丹东市一起真实矿业纠纷案中的惊人指控。当事人李某双、郭某元在持有最新证据后,愤而控诉原审办案人员钱某、王某、常某涉嫌不当裁判,并质疑丹东中院院长于某拒不启动纠错程序背后是否存在偏袒。

一、 巨额赃款“秒变”合法债权?判决书上演“掩耳盗铃”

白纸黑字记录在判决书第4页,白纸黑字供述于庭审笔录第13页——吴某非法采挖并销售矿石3364.38吨,获利66.85万元。然而,这笔确凿存在的款项,却在宽甸县法院(下称相关单位)的最终判决中“神秘消失”了。相关单位一方面承认非法采矿事实,另一方面却在对投资款进行结算时,对这66.85万元绝口不提,仿佛它从未存在过。

这种“只认不判”的诡异操作,直接导致非法所得被堂而皇之地计入“合法投资”。当事人愤怒地质问:“这是否意味着相关单位在默许甚至‘洗白’非法采矿的收益?我们举报犯罪行为,结果却让犯罪嫌疑人反而多赚了66万?”

(李先生提供)

二、 刑事移送申请书疑似被销毁?办案人员被指疑似充当犯罪“温床”

更令人震惊的是案件背后的程序黑幕。庭审笔录清晰显示,李某双当庭高声疾呼:“吴某盗采国家资源,已构成犯罪,请法庭立即移交相关机关!”然而,这正义的呼声石沉大海。更据当事人控诉,其在休庭后提交的书面移送申请,竟被主审办案人员钱某军直接销毁,导致刑事犯罪线索被人为掐断。

“钱某军成了滋长犯罪行为的温床,亲手堵死了我们通往刑事报案的路!”如今,宽甸自然资源局和公安机关2025年的正式复函,已明确认定吴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这纸迟来的定性,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当年拒不移送的钱某军脸上,也让程序公正荡然无存。

(李先生提供)

三、 五本账册不翼而飞?二审办案人员被曝将关键证据藏匿家中

如果说不移交是“不作为”,那么对关键证据的处理则堪称“疯狂”。决定投资款真伪的五本原始账册,在二审期间竟被办案人员常某私自带离,藏于家中。直到数年后当事人通过纪委干预,这些账册才重见天日。

四、 程序形同虚设?纠错之路再被堵死

面对如此明显的程序硬伤和事实错误,当事人怀揣新证据,依法向丹东市中院负责人于某提起再审监督。然而,材料提交超过四个月,院长监督程序至今大门紧闭,无一纸回复。(李先生提供)

从关键证据被藏匿,到犯罪线索被截留,再到监督程序被冻结,这一系列非常规操作,编织成一张令人窒息的网。公众不禁要问: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为何纠正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竟会如此艰难?本案能否冲破重重迷雾,最终迎来法律的公正裁决,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