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位企业主咨询:他已经将5000万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但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急需周转资金,希望能从信托中取出部分资金解困,但遭到了托管银行的拒绝。他不禁疑问:自己设立的信托,为什么在需要时不能动用?
更让他担忧的是,如果企业彻底失败,债务缠身,这个为家人设立的“保护伞”是否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家族信托的“安全”与“危险”边界
近年来,家族信托已成为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重要工具。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家族信托业务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服务客户数量超过20万人。然而,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和债务纠纷增多,家族信托的“安全性”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司法考验。
一、家族信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击穿”?
根据《信托法》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并非绝对的“安全港”,在以下情形中可能被强制执行:
1.信托设立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信托法》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实践中,如果企业在出现经营困难或债务危机前夕,急迫地将大量资产转入信托,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避债”。
2.信托财产混同或非独立根据《信托法》第十四条,信托财产必须是明确、合法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的。如果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财产边界不清,频繁与委托人个人账户往来,可能导致信托“人格”被否认。
3.信托功能异化为“虚假信托”如果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保留过度控制权,比如可以随意取出资金、改变受益人或将信托财产用于个人事务,这种“虚假信托”很可能被认定实质上是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从而失去破产隔离功能。
4.信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若信托资金系通过非法集资、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根据《信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财产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司法机关有权追缴。
二、家族信托风险的现实案例
近年来,已出现多起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案例:
◎某地产大亨案例:该企业家在多家银行起诉其公司之际,紧急设立数亿家族信托,但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判决撤销信托。
◎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案例:该控制人设立信托后,仍通过复杂操作实际控制并运用信托资金,法院认为信托实质是其“白手套”,判定执行信托财产偿债。
这些案例表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全面审查信托设立的目的、时间和实际运作。
三、如何构建“防击穿”的家族信托?
基于以上风险,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应采取以下策略:
1.设立时机至关重要务必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潜在负债时设立信托。若已面临或可预见的诉讼、债务风险,设立信托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避债。
2.确保信托结构合规信托财产必须真正独立,与个人财产严格分离。避免频繁与个人账户资金往来,确保信托管理遵循既定规则。
3.合理保留控制权虽然委托人可以保留一定的权利,但过多控制权会导致信托被认定为“虚假信托”。建议通过保护人机制等间接方式实现监督,而非直接控制。
4.注重信托目的合法性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表述“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等合法目的,避免出现“避债”、“逃避诉讼”等敏感表述。
5.选择专业可靠的受托人经验丰富的受托人能够更好地执行信托文件,确保信托运作合规,在面临挑战时提供专业应对。
四、家族财富传承的整体规划建议
家族信托只是财富传承的工具之一,真正安全的财富传承需要多元化工具体系:
1.保险与信托结合通过“保险+信托”模式,利用保险的确定性和信托的灵活性,创造双重保障。
2.家族宪法与家族治理建立家族宪法,明确家族价值观、财富分配原则和决策机制,从“人治”走向“法治”。
3.多元化传承工具搭配根据资产性质和传承需求,综合运用遗嘱、赠与、基金会等工具,避免单一工具风险。
4.提前规划与定期审查财富规划应是持续过程,随着法律法规和家庭情况变化,定期审查和调整传承方案。
结语
家族信托确实为财富传承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其保护效果并非绝对。在经济增长放缓、债务纠纷增多的背景下,法院对家族信托的审查将越发严格。真正的财富安全不在于最精巧的结构设计,而于提前规划、合法合规和实质正义。
对于高净值家庭而言,最好的策略是在风平浪静时筑好防波堤,而非在暴风雨来临时才急忙寻找避风港。财富传承的终极目标不仅是将物质财富传给后代,更是传递正确的财富观和家族价值观,这才是任何法律工具都无法“击穿”的真正家族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