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个案子讲的是一位78岁的深圳老人张三,在妻子生病卧床时认识了年轻女子柳如烟,后来有了私生子。九年间,他瞒着妻子陆续转给对方700多万元。妻子去世后,子女发现这笔钱,老人想把钱要回来,却两次败诉。
法院认为:钱是他自愿给的,不属于“被逼”;而且只有他妻子本人才有权讨回,老人自己没资格告自己。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动,婚外情的代价远超想象,法律只看证据不看过错。守住婚姻底线,才是最“值钱”的选择。
一、律所里的八旬老人:皱巴巴的流水单与700万的“糊涂账”
2023年深秋的深圳,福田区一家律所的会客室里,空调温度调得稍高,却仍挡不住78岁张三身上的落寞。他拄着那根用了二十年的红木拐杖,坐下时动作迟缓,得用手撑着扶手慢慢往下滑。怀里揣着一沓用塑料袋仔细裹着的银行流水单,纸页边缘被反复摩挲得发毛,上面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每一笔都指向同一个名字——柳如烟。
“袁律师,您帮我看看,这钱……还能要回来不?”张三开口时,声音很轻,带着老人特有的颤音,浑浊的眼睛里没什么神采,只有提起“钱”时,才闪过一丝慌乱,“那700多万,哪是靠死工资能攒下的——我90年代初就来深圳了,一开始跟着老乡倒腾建材,后来自己注册了深圳恒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那时候深圳到处搞基建、盖楼盘,我咬牙拿下了几个市政工程和大型楼盘的建材供应合同,比如早年福田区的几个住宅小区,光这几笔生意就赚了近千万,算是攒下了真正的第一桶金。
2000年后建材生意稳定了,我没再亲力亲为,而是雇了职业经理人打理公司,自己只持股拿分红,每年分红最少也有四五十万。买房也不是两套,是陆续在福田、南山买了4套住宅和1套商铺,最早买的福田那套才几千块一平方,现在市价都涨到八九万一平,光每月租金就有三万多;我是公司法人,从开公司起就一直交社保,后来到了年龄,每月能领近八千的退休工资。
另外,我还把部分闲钱投了信托和私募,早年买的几只蓝筹股这些年也涨了不少,算下来家里总资产差不多有2000多万,这700多万只是其中一部分。早些年家里的银行卡、股权证、理财合同全由我一人管,赵梅性子软,又不懂这些,从不过问。
直到近几年我记性越来越差,有时候连密码都记不住,子女才帮着打理部分账户,这才把这笔钱的事给翻了出来。赵梅生前总跟我说,‘这些钱是给儿女应急、给孙辈读书用的’,哪想到我一时糊涂,竟把这么大一笔钱给了外人……”
袁诗芳律师接过流水单,指尖触到纸页上的潮气——老人手心总出汗,又怕流水单弄湿,才用塑料袋裹了好几层。原告张三,1945年生;若要起诉的被告柳如烟,1989年生,两人相差44岁,事儿的核心是这九年里张三给柳如烟的706.22万元。
“张叔,您先慢慢说,这些钱是怎么一笔笔给出去的?”袁律师递过一杯温茶水,尽量把语速放慢。
张三端着杯子,手微微晃了晃,茶水没洒出来,却也没喝几口。他沉默了好一会儿,才缓缓开口:“2013年认识的她,那时候赵梅已经中风卧床快一年了,我每天在家擦身、喂饭,夜里总睡不着,就想出去遛遛。有天在小区门口,看见柳如烟扛着个大行李箱,累得直喘气,我就上前搭了把手,她那时候才二十多岁,说自己一个人在深圳打工,没亲人,我就多了句嘴,后来就慢慢熟了。”
说到2015年柳如烟说怀孕,张三的头垂得更低了:“我第一反应是躲,怕赵梅知道了气坏身子,怕儿女骂我老不正经,更怕街坊邻居背后说闲话。柳如烟哭着说‘我不要名分,就想把孩子生下来,不麻烦您家里’,我心一软,就应了。”
“2015年她说要买房,说总不能让孩子生下来住出租屋,我就转了280万;2017年孩子上幼儿园,她说要存点钱给孩子读书,我又转了50万;2019年她说想开个小超市,不用总伸手跟我要,我又给了120万……剩下的都是零碎钱,有时候她微信说‘孩子要交兴趣班费’,有时候我去看孩子,觉得孩子穿得薄,就主动转点钱让她买衣服。”
张三说着,声音越来越小,“那时候总想着,只要她不闹到家里来,给点钱能稳住这事,等孩子再大些,我就慢慢断了联系。可去年赵梅走了,儿女整理银行卡时发现了这些流水,跟我谈了好几次,我这才慌了,这钱是我跟赵梅的共同财产,我哪有资格自己做主给外人?”
袁律师听完,没立刻说能不能要,而是耐心解释:“张叔,有几点得跟您说清楚。第一,这些钱是您和赵梅婚后攒的,不管是您做生意赚的,还是房租、理财收益,都算两人共有的,您一个人说了不算,不能随便给别人;
第二,要是想主张这钱给得无效,按规矩,原则上应该由赵梅阿姨本人来主张。现在赵梅阿姨不在了,您和子女作为继承人,需要先通过继承程序明确各自对这笔钱享有的份额,然后才能就赵梅阿姨的份额部分去主张权利;
第三,柳如烟要是说这钱是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也认,毕竟孩子是您的,您有养孩子的义务。”
张三愣了愣,好半天才明白:“意思是……赵梅不在了,我和儿女还得先分清楚她的遗产份额,才能去告?可这钱是我们俩的啊!”
“也不是完全没机会,得看证据,比如您能不能证明是柳如烟逼您给的钱,或者超出抚养费的部分,还是有争取的可能。”袁律师说。
张三沉默了许久,最后还是攥紧了拐杖:“袁律师,您帮我试试吧,就算要不回全部,也得给儿女一个交代,给赵梅一个交代。”
就这样,袁律师接受了委托,帮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让柳如烟返还706.22万元。可没过多久,一审判决下来了,法院驳回了张三的所有请求,理由是:张三不是主张赠与无效的适格主体,且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给钱,反而流水记录和柳如烟提交的聊天记录,都能看出钱是张三自愿给的。张三拿着判决书,好几天没睡好,又找到袁律师,坚持要上诉。
袁律师心里清楚,此案翻盘希望渺茫。在法律战场上,张三先生“被逼”的感觉无法量化,而九年持续转账的银行流水和温情脉脉的聊天记录,却构成了铁证如山般的“自愿”。
她向张三解释道:“张叔,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这种‘软刀子’式的胁迫极为困难。
法官更看重客观证据呈现的行为模式。您持续九年的主动关心和转账,在法庭上构成了几乎不可逆转的‘自愿’证明。您常说的‘心里害怕’与法律要求的‘证据充分’之间存在巨大鸿沟。”
为了上诉能有更多筹码,张三在家翻箱倒柜找证据,最后在衣柜最底层的旧木盒里,翻出了比银行流水更关键的东西——几张柳如烟写的收条,有的写着“今收到张叔给付孩子抚养费5万元”,有的写着“收到张叔资助超市款项20万元”,落款日期从2016年到2021年都有,字迹娟秀,每一张都叠得整整齐齐。
这些收条是当年柳如烟在几次大额转账后主动写的,当时她还笑着说“张叔,我写个条给您,您拿着放心,每一笔我都记着呢”,现在张三才明白,她哪是让自己放心,分明是提前留证据,证明这些钱是自己自愿给的“资助”和“抚养费”,不是借的,以后想往回要都难。
他把这些收条藏得这么深,就是怕赵梅发现,赵梅身体本来就不好,要是知道自己在外有孩子、还给了这么多钱,怕是能气出大病。
二、九年转账背后:从“偷偷补偿”到“家庭难安”
“您当初藏这些,是怕赵梅知道?”袁律师看着收条问。
张三点点头,声音有些沙哑:“赵梅身体不好,哪敢让她知道这些事?柳如烟起初确实表现得知情达理,但后来也曾说过‘孩子总不能一直没个名分’、‘你总不能让我们母子一直这么躲着’之类的话。
这些话像软刀子,让我既内疚又害怕,只能一次次用钱来换取暂时的安宁。我总想着,等孩子上小学了,我就跟柳如烟说清楚,以后只给孩子抚养费,别的钱不给了。可越拖越久,越陷越深,到最后自己都没法收场了。”
这事的爆发,是在2022年9月赵梅去世后。子女们帮着整理遗物,大儿子张军在书房的抽屉里找到了一张银行卡,去银行打流水时,看到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当场就懵了,他今年58岁,刚从国企退休,这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往外流;小女儿张莉55岁,常年在家附近的社区做志愿者,平时最孝顺父母,看到流水单时,当场就抹起了眼泪。
家里没吵得鸡飞狗跳,却比吵架更让人难受。张军把流水单放在客厅的茶几上,坐在张三对面,半天没说话,最后只叹了口气:“爸,这700万里,有我妈省吃俭用存下的退休金,有我们小时候您答应留给孙子上学的钱……您让我们怎么跟小辈解释?这钱是您和我妈一辈子的心血,不是大风刮来的。”
张莉坐在旁边,一边给张三削苹果,一边轻声说:“爸,我不是怪您,就是心疼我妈,她走之前还跟我说,‘你爸年纪大了,手里得留着钱,别让人骗了’,您说您这……”
邻居们也隐约知道了这事,有时候张三在小区遛弯,能听见背后有人小声议论,他只能赶紧拄着拐杖往家走。夜里看着赵梅的遗像,他总觉得心里发慌,翻来覆去睡不着,最后还是决定找柳如烟谈谈,让她把钱还回来。
可柳如烟的反应,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那天张三去了柳如烟的出租屋,开门的是柳如烟,怀里抱着7岁的儿子小远——孩子眉眼间跟张三年轻时有几分像,怯生生地躲在柳如烟身后,不敢说话。
“张叔,您怎么来了?”柳如烟请他坐下,倒了一杯白开水。
“那钱……你得还给我。”张三没绕弯子,“那是我跟你阿姨的共同财产,我没资格给你。”
柳如烟愣了一下,随即红了眼睛:“张叔,您这话讲得没良心。这些年我没找过您家人,没跟您要过名分,就靠您给的钱养孩子。孩子感冒发烧,半夜都是我一个人抱去医院;他上幼儿园,别的小朋友有爸妈送,他只有我——您现在说要把钱要回去,孩子怎么办?他也是您的亲生儿子啊!”
“可那钱不是我一个人的!”张三急了,声音提高了些。
“您当初给我钱的时候,怎么不说这是共同财产?”柳如烟从抽屉里拿出一沓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递给他,“您看,2018年孩子生日,您说‘孩子生日,我转2万给你,带他买个蛋糕,再买身新衣服’;2021年我超市进货不够,您说‘别着急,我再给你打20万,不够再跟我说’——哪一句是我逼您的?”
张三看着聊天记录,上面的每一句话都是他发的,可他还是嘴硬:“我那是怕你闹到家里来,才不得不给的!”
“我什么时候闹过?”柳如烟的声音也高了,“您要是觉得我逼您,您当初怎么不报警?怎么还年年来看孩子?”
吵到最后,也没吵出个结果。张三摔门而出,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接着告,一定要把钱要回来。
三、庭审对峙:“被逼给钱”还是“自愿付出”?
二审开庭那天,深圳中院的法庭里很安静。张三坐在原告席上,由袁律师代理;柳如烟抱着小远坐在被告席上,身边也跟着律师——孩子穿着蓝色的校服,手里攥着个奥特曼玩具,时不时抬头看一眼远处的张三,眼神里满是陌生。
庭审一开始,袁律师就直奔主题:“审判长,张三给柳如烟的700多万,是他和妻子赵梅的共同财产。夫妻婚后的财产是两人共有的,不管谁赚的,都得一起商量才能动,张三没跟赵梅说,就把钱给了柳如烟,既占了赵梅的财产份额,也不符合公序良俗,这钱应该要回来。”
柳如烟的律师立刻反驳:“首先,这里面有一大半钱不是‘白给’的——280万购房款是为了给孩子一个住处,50万是孩子的教育费,120万是孩子的生活费,这些都是张三作为父亲该给的。法律规定,非婚生的孩子和婚内的孩子一样,父亲有抚养义务,这部分钱是法定要给的,不能要回去。”
“其次,就算有部分钱是额外给的,也该是赵梅来要,不是张三。”柳如烟的律师拿出一沓证据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的公证件、孩子的学费单、医疗费票据,“按规矩,只有夫妻里的另一方——也就是赵梅,才有资格说这钱给得不对。现在赵梅不在了,张三自己是给出去钱的人,没资格告自己当初给错了。”
这话让张三坐不住了,他想站起来说话,被袁律师轻轻按了按胳膊。他还是忍不住开口,声音有些急:“我是被逼的!2020年中秋节前,她给我发短信说‘孩子想爷爷,要不我带他去家里看看阿姨?’,我当时魂都吓没了,赶紧转了五万块钱让她带孩子去旅游……这难道不是胁迫吗?”
“审判长,我没有!”柳如烟的声音带着哭腔,她的律师立刻递上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这些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公证件,上面每一条都能证明,张三是主动给的钱——2016年孩子住院,张三转了10万,还说‘多给孩子买点营养的’;2020年张三生日,还主动转了1万给我,说‘辛苦你带孩子了’——这些都不是逼的。”
法官仔细对比了转账时间与聊天记录,发现几次大额转账都发生在家庭重要节点前后,如赵梅病情加重或子女回家探亲时。法官当庭询问张三:“为什么在这些时间点频繁转账?”张三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
法官翻看了证据材料,问张三:“你说柳如烟逼你,有什么证据吗?比如有人能证明,或者有录音、录像?”
张三愣住了,支支吾吾半天:“没有……那时候她都是口头说的,我没录下来,可我真的是被逼的!”
休庭时,袁律师递过一杯温水给张三,轻声说:“张叔,法律上的‘胁迫’需要具备严重的威胁性,且证据要充分。柳如烟这些‘软刀子’式的话,法官很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胁迫。而您持续九年的主动关心和转账,在法庭上构成了强大的‘自愿’证据。就算您真的觉得被逼,没证据的话,法院也没法认。”
张三接过水杯,手还是在晃,他看着法庭外的阳光,突然说:“袁律师,我是不是真的错了?”
四、终审判决与尾声:700万要不回,丢了的“晚节”更难寻
半个月后,二审判决下来了。法官在法庭上宣读判决时,张三的手一直攥着拐杖,指节都泛白了,却没再像之前那样急着说话,只是静静听着。
“本院认为,张三在与赵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系与柳如烟的婚外情及抚养非婚生子女小远,向柳如烟支付案涉款项,这一点有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公证件、孩子的抚养费支出凭证和当事人陈述能证明。”
“关于张三说自己有资格要回钱的问题:只有夫妻中的另一方,也就是赵梅,才有资格主张这种赠与无效。现在赵梅已经去世,虽张三主张其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其本人系处分行为的实施者,在配偶去世后,其再以自身行为损害配偶财产权益为由主张无效,于法理逻辑上存在矛盾,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张三说‘被胁迫给钱’的问题:张三没提供证据证明柳如烟胁迫他,反而九年里持续转账、主动关心孩子生活的行为,能看出他是自愿的。一审法院驳回他的请求,没什么问题。”
最后,法官敲下法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1235元,由张三负担。”
走出法院时,柳如烟抱着小远,跟张三说了句:“张叔,我不是要占您的钱,就是想让孩子能好好生活。以后您想来看孩子,随时跟我说。”
张三没说话,只是看着小远挥着奥特曼玩具的背影,慢慢转过身,拄着拐杖往前走。阳光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显得格外孤单——700万没要回来,他更怕的是,儿女看他的眼神里,多了层说不清的隔阂。大孙子考研需要钱,女儿婉转地说“还是我们自己想办法吧,不敢再动爸的老本了”。一句话,让张三彻夜难眠。赵梅的遗像摆在客厅,他每次路过,都不敢多看一眼。
这个案子结束后,袁律师跟所里的年轻律师聊起时,总说:“这个案子里,张三先生试图用金钱来平衡婚内婚外两个家庭,最终却失去了两个家庭的安宁。法律可以判断财产的归属,却无法修复情感的裂痕。”
他花700万想掩盖婚外情的秘密,却在妻子去世后,被儿女发现真相;他想通过讨回钱来弥补对家庭的亏欠,却忘了法律认的是“证据”和“规矩”,不是“后悔”。而柳如烟,虽然赢了官司,保住了钱,但并未感到轻松。她带着小远搬了家,孩子在学校被同学问起“为什么没有爸爸”,她不知如何回答。这笔钱,注定要伴随着一生的议论和孩子的身份困惑——这场纠纷里,没有真正的赢家。
其实,张三的悲剧本可以避免。如果他在妻子卧床时,把“孤单”化成多陪妻子说说话的耐心,而不是找外人排解;如果他第一次想给柳如烟钱时,就明白“婚外情没有回头路”;如果他能早点跟儿女坦诚自己的过错,或许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可世上没有后悔药,700万买不来赵梅的原谅,也换不回儿女曾经的信任。
对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还有两个更重要的提醒:
一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动。要是发现配偶偷偷给“第三者”转账、买房,务必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立即对配偶名下所有银行卡进行流水取证,重点筛查备注为“抚养费”“购房款”等敏感字眼的转账;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录屏公证,以固定完整对话上下文,防止对方删除。
因为只有您作为配偶,才有资格起诉要回钱,而且必须在您首次发现转账后的三年内主张权利,为防止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在发送律师函等主张权利时,务必使用可留存凭证的方式(如公证送达)。别等对方不在了,才想起要维权,到时候可能就晚了。
二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有明确标准,但并非固定公式。不管孩子是否婚生,父母均有抚养义务。抚养费数额优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法院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者,常参考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一个子女的抚养费,但此比例非绝对上限。对于收入过高者,可能低于此比例;对于低收入者,可能参考当地人均消费支出。
如支付方对已付或未来应付金额有异议,可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核定。务必留存学费、医疗费等支出凭证,以防与“赠与”混淆。
最后想说的是:婚姻里最珍贵的,不是存款有多少,而是彼此的忠诚;家庭里最难得的,不是财富有多厚,而是相互的信任。一时的冲动,可能要付出一辈子的代价。与其在事后想“补救”,不如在一开始就守住底线——对婚姻忠诚,对家庭负责,这才是最“值钱”的人生选择。
【风险提示】
本案基于真实司法案例改编,人物姓名、转账时间等细节已做文学化处理,仅供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若发现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大额转账、购房赠“第三者”等),务必第一时间固化证据:立即对配偶名下所有银行卡进行流水取证,重点筛查敏感转账;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录屏公证;对易灭失的证据(如口头承诺录音)可申请公证处保全。
主张“擅自赠与无效”的适格主体仅限配偶本人:若配偶已去世,其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需达成一致意见或通过继承诉讼明确份额后,方可共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商量好,就可以去办继承公证;
要是商量不拢,就得打官司走继承诉讼,确认份额后再主张权利;而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起诉,为防止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在发送律师函等主张权利时,务必使用可留存凭证的方式(如公证送达)。
区分“抚养费”与“赠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优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超出合理部分若没明确说是“抚养费”,可主张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支付方对抚养费金额有异议,可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需留存抚养费支出凭证(如学费单、医疗费票据),避免被认定为“赠与”。
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当婚姻的信任基石出现裂痕,法律是最后的防线。在您犹豫是否要摊牌前,请先完成三件事:
1. 不动声色地完成核心证据固定;
2. 冷静评估家庭资产总况;
3. 寻找一位值得信赖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秘密咨询,制定全盘策略。明确诉讼主体、证据效力、赔偿范围等关键问题,避免因不懂法律程序或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