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的一段视频引发全网热议:一名全身赤裸的孩子以四肢爬行,行为类犬,吃饭、移动皆如“野人”,这便是网传的“野人小孩”事件。随着事件发酵,背后的家庭情况与育儿乱象逐渐浮出水面,而这绝非简单的“生活方式自由”,而是对儿童权益的严重漠视,更涉嫌虐待儿童。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涉事家庭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一家四口中有两个男孩,视频中爬行的孩子约3岁,其父母学历背景令人意外,父亲30多岁、大学学历,母亲40岁左右、研究生学历。可正是这对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却长期采取极端且不当的育儿方式:据村民反映,孩子父亲一年四季不给孩子穿衣服,孩子身上脏了便直接拎到水龙头下冲洗。面对村民的多次劝说、报警,以及当地派出所、民政局、妇联的上门劝导,父母始终以“孩子小时候长湿疹,穿衣服摩擦会疼痒”“这是自家自由和生活方式,外人无权干涉”为由拒绝改变。

这种说辞显然站不住脚。若孩子真因湿疹不适,科学的做法应是就医治疗、选择柔软透气的衣物,而非长期让孩子赤裸身体、以爬行代替行走。3岁正是儿童身体发育、认知建立、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长期赤裸易导致孩子暴露在细菌、寒冷等外界伤害中,影响身体健康;持续爬行而不学习直立行走,会阻碍骨骼发育与肢体协调能力培养;缺乏正常的衣物保护与社交引导,更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社会认知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父母所谓的“自由”,本质上是将个人偏执凌驾于孩子的成长需求之上,是故意为之的育儿失责,已符合虐待儿童的行为特征。

尽管10月18日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介入、未发现拐卖行为,且要求家庭遵守公共秩序,一家人计划回北京。但10月19日,仍有网友在四川崇州服务区拍到该孩子赤身爬行,父母未加制止,这足以说明前期的劝导并未起到实质作用,家庭仍在持续漠视孩子的基本权益。
儿童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其享有健康成长、获得基本保护的权利,这受法律与社会伦理的双重保障。在此事件中,公安机关不应仅停留在“初步核查”与“要求遵守秩序”,而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主动立案调查,判断父母行为是否构成虐待,若属实则依法惩处,必要时采取措施将孩子带离不当抚养环境。同时,当地妇联也需进一步主动介入,联合教育、医疗等部门,为孩子提供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帮扶,而非让“劝导”沦为形式。

“野人小孩”事件的核心,从来不是“生活方式差异”,而是高等教育背景下父母对儿童权益的认知缺失与责任逃避。唯有法律及时亮剑、社会力量主动护航,才能让孩子摆脱“野人”困境,回归正常的成长轨道,这既是对孩子未来的负责,也是对社会底线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