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入职深圳某通信公司,公司让他签一份《职工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
内容是"本人已在户籍地缴满15年,不需要参加深圳市养老保险,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又单独写了份《承诺书》,声明自愿自己缴纳社保医保,期间出现的一切风险自行承担。
两份文件都写了"后果自负"。
2024年5月,王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定两份放弃社保文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清楚,王某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判赔8万余元。
两份写了"后果自负"的文件,法院一字不采。
这不是孤例,廖某2021年6月入职乌海市某公司做修理工,入职时手写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辞职后以未缴社保为由索赔,法院判赔32108元。某咨询公司80名员工全部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并约定额外补贴,员工集体离职后申请仲裁,公司一次性补缴社保超过300万元,经济补偿金另算。
三个案子,法院态度一致:社保义务并不应承诺而无效,该缴的还得缴,该赔的还得赔。
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9条直接定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承诺无效。这条司法解释统一了各地裁判口径:不缴社保约定,一律无效。

现在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不用慌,这份文件在法律上没有效力。
公司一直没缴社保的,发送书面辞职通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注意,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依法补缴社保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如果未购买社保,但是公司每月多发的几百块"社保补贴",是要退回去的(或者抵扣)。
如果是你,入职时公司让你签放弃社保承诺书换每月多几百块现金,你签还是不签?
转给身边入职被要求签"自愿放弃社保"的朋友,告诉他们:签字也无效,该缴的还得缴,该赔的还得赔。
参考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王某诉某通信公司劳动争议案(澎湃新闻2025年10月11日报道)
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内03民终22号(搜狐2026年2月26日报道)
某咨询公司80名员工集体放弃社保案(搜狐2026年4月17日报道)
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