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以后不敢上街了,走路时是不是还得拿把尺子,时刻与前后左右的行人保持安距离,否则,可能被要求赔7万!
网友之所以有这样的感慨,是因为青岛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男子与一老太太在人行道上前后正常行走,前方老太太一边走一边打电话,突然转身撞到了后方的男子,倒地骨折。老太太要求男子赔偿18.8万,经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男子最终赔了7万。

该法院的法官认为,老太太正常行走时突然转身,是事故主因,需承担主要责任;男子未与老太太保持安全距离,直接撞倒老太太,为事故次因,承担次要责任。
经多次调解,男子赔偿了老太太7万元。
之前,大家都知道,机动车在路人行驶时,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有明确的规定: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车速低于100公里时,与前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
行人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还要与前方的行人保持安全的距离?这还是第一次听说!那这个距离是多少,法律有没有规定呢?
一年365天,每天都得出门,人在江湖走,哪有不湿脚的!就像这起案件中的男子,好好在人行道上走的,7万没了,这可是一年的工资呀!一年别多,碰上个三五次的,就得让你倾家荡产呀!这太可怕了!
是不是以后在路上行走时,还得随身带把尺子,人多时拿出来随时随地的量一量,是不是保持安全距离?啥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呀!
要命的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让行人怎么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可就海了去了!
有网友夸张地说,如果哪天摔骨折了,先别去医院,忍着疼先去找个人撞一下,至少一半医疗费有了。如果那个行人正好是逆行,医疗费可能全有了!

这个判决太颠覆普通民众的认知和三观了!让每个在路上行走的人都瑟瑟发抖呀,每分每秒都得小心翼翼呀!都不会走路了,光看前面能够吗,那绝对不行啊!万一左右两侧的侧翻呢,万一后面的人走得快追尾呢?那都是自己的责任呀!

最可怕的是,该案例竟然作为优秀案例在青岛中院普法课堂宣传,青岛法院竟然觉得这个法官判得非常英明、非常正确、非常公正!
此起案起引发巨大的舆论风波,广大网友纷纷跑到青岛中院媒体账号和“青岛公安”账号表达不解和质疑,这两家官网不得不关闭评论区。为什么不能听一听公众对这件事的意见呢?
随后,网友们又涌到山东高等法院,要求法院为“安全距离到底是多少”给个说法。
广大网友有2个不理解。
一不理解李沧区法院的判决。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人行道上人与人之间的事情,能不能套用机动车的法律规定?这种套用是不是涉嫌滥用法律?如果套用机动车的法律规定,那老太太打电话,突然逆行又该负什么责任?

二不理解青岛中院竟然把这个作为普法案例来宣传。青岛法院这是鼓励什么?是鼓励所有人拿起法律武器,讹诈其他没有过错的人吗?还是为某些心怀不轨之人创造新型碰瓷方式?还是觉得法官判决非常英明,让全国的法官和法院都来观摩和学习,然后在司法过程中实践啊?

南京鼓楼法院王浩律师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让中国的社会道德倒退了50年,同时也否定了几千年的中国优良美德。

现在马路上别管是老年人,还是什么人,摔在马路上,有几个人敢伸手扶?不是大家冷漠,也不是大家道德低下,是因为大家真的不敢扶,也没有那个经济实力。万一扶不好,可就惨了!不赔吧,遭到社会谴责,把自己的一世清名搭进去。扶吧,可能让你赔得倾家荡产,这辈子不得翻身,而且有可能把自己的家庭也拖入泥潭。
司法不公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和公信力的冲击。
一次司法不公带来的恶劣后果超过上百次,甚至上千次的犯罪!
希望青岛中院能够纠正这起案件!也希望那位赔偿的男士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与这种不公正的判决和社会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