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插隐私部位,悬吊11楼窗外威胁,持续三个月的酷刑最终让2岁男童胃破裂惨死,可施暴生父仅被判18年,这真的合理吗?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最近台南这起虐童案的判决,与灭绝人性的犯罪手段,真是给人刺眼反差,这样的刑期到底轻不轻?
首先得说清判决的法律依据,本案发生在2023年,而台湾2025年7月才通过《虐杀婴幼儿罪》修正案,明确7岁以下幼童遭虐杀最高可判死刑或无期。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 的司法原则,法院只能适用旧法,以“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伤害致死罪”判处18年。从法律技术层面看,这个判决符合程序规定,但公众的愤怒绝非无理取闹,核心矛盾在于,手段的残忍程度与刑期严重不匹配,这也说明了旧法对亲权施暴的量刑存在偏差。
对比同类案例,这种失衡更明显,2023年保姆虐杀1岁男童,仅实施115天虐待,就被判无期;2024年台中一父亲将6岁儿子泡热水箱淹死,手段单一却仅判16年。而内地对这类虐童致死案件,恰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山东威海5岁男童被虐致死,施暴的生母男友被判处死刑;12岁女孩遭继母虐死,二审也维持了死刑判决,生父因纵容虐待也获刑五年半。不管施暴者是亲属还是他人,内地司法更加注重“罪刑相适应”,让残忍的虐童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而本案中,也是生父的虐待持续三个月,酷刑花样翻新,男童全身遍布新旧伤痕,致死方式更是直接捶破胃部,残忍程度甚至超前两案,最终刑期却仅比热水箱案多2年。这种差距的根源,在于旧法对“亲生父母施暴”存在隐性宽容,常将极端虐待模糊为“管教过当”,导致量刑时不自觉降低标准,可孩子的生命权,不该因施暴者是生父就打折扣。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起悲剧本可避免。男童2022年就因疑似受虐被家防中心安置,却在2023 年7月被强行送回施暴家庭。返家后三个月,社工本该每月家访2次,实际仅成功2次,多次被父母以 “有事外出” 推脱就不了了之。这也说明儿童保护的社会福利机制的存在失效 ,事前预防缺位、事中干预无力,最终只能靠事后追责弥补,可逝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
公众质疑18年刑期过轻,本质是在呼吁“罪刑相适应”,更是在反抗“亲权凌驾于儿童人权”的落后观念。亲生父母的身份,本该是保护的屏障,旧法的局限不能成为残忍犯罪的避风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