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之恩当“涌泉相报”!
去年湖南岳阳发生一起地库杀人案,就因为没有帮忙介绍对象,就被兄弟给害了。
可加害者却不服法院审判结果,提出上诉。
如今二审的日子定了,没想到令人寒心的还在后面!
把时间往回拨一年多,2025年6月26日下午两点多,岳阳一处居民小区的负一层地下车库。
三十岁的朱某刚走出电梯,身后就尾随上来一个人。
这个人是他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徐某。
当时徐某手里拿着的,是他自己买零件、花了差不多一年时间组装出来的管状发射器,能击发钢珠。
他从背后朝朱某后脑勺的位置开了一枪,钢珠从朱某的右前额贯入、从右颞部射出。
朱某倒地之后,徐某没有离开,而是又对着他的左胸背部补射了第二发钢珠。
我认为,光是 "倒地后补一枪" 这个动作,就已经说明徐某并不是一时冲动而下的手。
因为一时冲动不会蹲守几个月,不会自制武器,更不会得手之后再补枪。
因此一审判决里写的 "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对应的就是这一连串有预谋、有准备、有收尾的动作。
那么,徐某为什么非要置这个发小于死地?
判决书里给出的理由,说出来很多人都不敢信。
仅仅是徐某觉得朱某答应帮他介绍女朋友,一直没有兑现,后来对他的询问还爱搭不理,让他 "活下去的希望破灭"。
除了这件事,他还自认为朱某拖欠了他后续的工资,反复发短信催讨。
还砸过朱某仓库的门和玻璃,给朱某的妻子和亲友发过怨气很重的信息,话里话外就是要朱某好看。
我认为,首先"介绍女朋友" 这种事,本质上是朋友之间的一句口头热心话,既不是合同义务,也不是法律责任。
一个人因为这种私人期待落空,就花一年时间买零件做枪、蹲守两个月、在地库从背后开枪还要补一枪,这已经不是 "失望" 两个字能解释的了。
不过网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朱某当年既然收留了人家、又答应帮忙张罗对象,就该把这件事负责到底,半途而废等于把人又推回了原来的绝望里。
可这不代表朋友之间有义务用自己的婚姻资源,去为另一个成年人的人生兜底。
案件还有一个绕不开的细节。
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给徐某做了鉴定,结论是边缘性人格障碍。
这个诊断一出来,很多人就开始猜,他会不会借着精神病鉴定逃过死刑。
但鉴定报告后面紧跟着一句关键的话:他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时候,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医学上的人格障碍,并没有让他在作案当时分不清对错、控制不住自己。
一审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没有采纳任何从轻的辩护思路。
在我看来,"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几个字,是整个案子量刑的基石。
边缘性人格障碍不是免死金牌,法律上判断一个人要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看的是他作案当时能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是看他身上贴了什么诊断标签。
如果只要有精神类诊断就能脱罪,那真正心思缜密、预谋杀人的人,反而都可以想办法往这个方向靠。
不过更令人五味杂陈的是,朱某曾经救过徐某好几次命。
徐某初中的时候玩鞭炮,把自己右手两根手指炸断了,从那以后长期把自己封闭起来,甚至动过轻生的念头。
那时候朱某作为发小,一遍一遍上门看他、开导他。
2018年,徐某又一次走到自杀的边缘,临动手前给朱某打了个电话,说想找他说说话。
那时候朱某在佛山做服装生意,二话没说就让徐某过去,包吃包住,安排他做买菜、做饭、洗碗这些零碎活。
而且不要他交一分钱,也不给他发工资,就是单纯让他有个落脚的地方。
2019年朱某创业失败,从佛山回到岳阳,徐某跟着回了华容老家。
2021年,徐某又听说朱某在岳阳开服装店,又找了过来,朱某把他安排在自己租的仓库里干活。
这一次,从2021年7月到2022年8月,服装店断断续续给徐某发了十三个月工资,一共两万八千五百块。
后来仓库搬迁,没再给他安排新活,但仍然让他继续住在原来的仓库里,一直住到2022年11 月,徐某的父亲亲自把他接回了华容。
我认为,把这段交往史摊开来看,朱某对徐某做的,早就超出了普通发小的本分。
人在你最绝望的时候拉你一把,给你地方住、给你饭吃、给你活干、给你工资,哪怕你什么都做不好也没把你赶出去。
这种情分,别说介绍女朋友,就算答应的事没办成,也远远不足以成为要对方命的理由。
当然,也有人会从另一个角度提醒,徐某长期依赖朋友接济,又始终找不到自己生活支点,心态很容易慢慢扭曲。
这对一个长期自闭、有过轻生记录的人,单靠一个朋友的善意,到底能撑多久?
从2023年开始,徐某就已经下定了要杀朱某的心。
他觉得用枪最稳妥,于是从2024年5月到 2025年4月,一点点凑齐配件,真的做出了一把能打钢珠的发射器,还在老家附近偷偷试射过。
2025年4月到6月,他带着这把枪反复到朱某家小区附近蹲点,一直蹲到6月26日那一天,才有了地库里的那两枪。
一审判决书里写得很直白。
被告人在被害人多次施以援手之后,不仅不感恩,反而把自己的痛苦归咎于对方 "背信弃义",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严重,又没有悔罪表现。
虽然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
我认为,这个案子真正值得所有人想一想的,不只是 "杀人偿命" 这四个字。
一个在最黑暗的时候被人拉过一把的人,最后把刀对准了拉他的人。
一个朋友出于善意提供的生活落脚点,最后变成了他慢慢酝酿仇恨的温床。
这种事放在任何一段关系里都让人寒心。
但另一方面,它也提醒我们,善意不能没有边界,对一个长期心理失衡、又听不进劝的人,无限度地付出和包容,未必真的是在救他。
有时候反而会让对方把你的好当成理所应当,一旦哪一点没满足,所有的恩情就会一笔勾销。
附带民事只判了五万多,这个数字在很多人看来少得让人心酸。
但我也清楚,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本来就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能执行到位的部分更是有限。
被害人家属想要的,从来不是这几万块钱,而是一个公正的说法。
二审马上就要开庭,徐某会在法庭上提出什么新的辩解,二审法院会不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这些都还要等待最终的结果。
无论最后判决如何,这个案子都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交朋友、帮人,都要留一分清醒。
救急不救穷,更救不了一个把自己人生失败全部归咎于别人的人。
真正的善意,是在对方愿意往前走的时候搭把手,而不是把自己活成对方情绪和人生的无限责任承担者。
朱某用自己的命,把这个道理教得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