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香港民事案香港主体经济香港股市香港楼巿 「租客私下分租單位 又一居 豪宅變香港学生宿舍 |租客聲稱原狀還原 轉頭向業主討賠償..」隨著海外 及内地 來香港讀書的學生增加,鄰近大学 的大型屋苑成為「學生宿舍」市場的熱門目標。不少公司在二手市場租入私樓單位後,未經業主同意便私下改建,並分租予學生牟利。然而,這種商業模式背後,卻往往夾雜著違約、無牌經營、工程馬虎及巨額索償等糾紛。其中又一居鄰近,因而成為專門經營「學生宿舍」公司的目標屋苑之一。
又一居鄰近香港城市大學,成為經營學生宿舍公司的目標屋苑之一。
事主Hazel(化名)的媽媽於2018年,購入又一居一個實用面積603平方呎的單位作投資收租。單位原則為3房1套間隔,約4至5年前租予一間公司,租約清楚列明單位僅作「員工宿舍」用途。由於租客過往準時交租,業主一直未有入屋巡查。直到最近續租後不久,樓下住戶投訴浴室漏水,Hazel上門了解始發現單位被改裝成5房單位,全屋僅餘一條窄長走廊。其後租客承認單位分租予6名學生,租客事後雖同意還原單位,但在2026年4月驗收時,現場仍滿布瑕疵,例如欠缺特色牆、矮櫃及部分房門、窗框甚至被私自釘上螺絲。
事主購入的又一居單位,屬實用面積603平方呎的3房1套戶型。
直至同年8月業主正式收匙入屋,直擊租客「再度還原」後的最終狀態,發現單位依然未能回復至出租前的原貌,殘留粗糙修補與設備損毀,包括原裝大門被換成電子鎖、多扇房門在漆面修補後仍留下瑕疵。在此期間,租客已先於7月透過律師發信,以「漏水致不適宜居住」為由主張根本性違約,向業主索償7.8萬元。業主則反告對方違約分租,索償還原費及租金損失等逾23萬元。
翻查涉事租客同名公司的網站,該公司專為內地來港學生提供住宿,旗下單位遍布港九新界。網站上顯示的又一居租盤,單人房月租由5900元至7800元不等,雙人房人均月租亦達5800元。若全數房間租出,單月租金收入高達40600元。對比同類單位市值月租約3萬元,估計在未扣除運營成本前,每月可從中獲利逾1萬元。
是次事件當中,租客已違反多條租約條款。陸偉雄大律師指出,若租約已註明單位僅作「員工宿舍」,出租予學生已明顯偏離指定用途,構成違約。此外,未經書面同意加建板間房,無論物料為何,均屬違反「不可改動間隔」的條款。劉偉亮律師補充,學生付費入住變相將單位作「商業營利」用途,可能違反政府地契、大廈公契或佔用許可證。
陸偉雄大律師指,若租約列明單位僅作「員工宿舍」,出租予學生已構成違約。
另外有關釐定單位內的損毀責任,香港公正行技術總監賴達明建議,若雙方對損毀成因各執一詞,最佳做法是共同委託獨立第三方公證行進行檢驗。專家會透過「失效分析」評估成因,如人為破壞、疏忽或施工缺陷等,發出具法律效力的專家報告,必要時可上庭作供。
香港公正行技術總監賴達明指,有關單位的損毀責任,業主及租客可聘請獨立第三方的公證行人員以釐定。
至於業主出租物業時,若想防止單位被分租,除了加入一般租約常見的「嚴禁分租」、「未經書面同意不可改動任何間隔」等條款,劉偉亮律師指,也可考慮將按金提高至3個月,同時加入「在合理預約下業主可入屋視察」的條款。
事主購入的又一居單位,屬實用面積603平方呎的3房1套戶型。
圖1:租客私下分租單位 又一居豪宅變學生宿舍|租客聲稱原狀還原 轉頭向業主討賠償。
圖2:又一居鄰近香港城市大學,成為經營學生宿舍公司的目標屋苑之一。
圖3:事主購入的又一居單位,屬實用面積603平方呎的3房1套戶型。
圖4:陸偉雄大律師指,若租約列明單位僅作「員工宿舍」,出租予學生已構成違約。
圖5:香港公正行技術總監賴達明指,有關單位的損毀責任,業主及租客可聘請獨立第三方的公證行人員以釐定。
圖6:事主購入的又一居單位,屬實用面積603平方呎的3房1套戶型。
(來源:易發睇樓團)2026年10月30日 週五 下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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