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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离异老妇经人介绍认识了一老伯,两人结婚后,老妇女儿虽已成年,但还是念及亲

上海,一离异老妇经人介绍认识了一老伯,两人结婚后,老妇女儿虽已成年,但还是念及亲情将老伯视为父亲,此后,老伯因患病多次就医,老妇女儿全程陪护,忙前忙后,而老伯亲生女儿却避而不见,直到老伯去世后,亲生女儿跑了出来,要求独分遗产,法院会支持吗?

据悉,陈老伯和翟阿婆都是离异,经人介绍后,两个人结了婚,宁女士是翟阿婆和前夫所生,虽然陈老伯和翟阿婆结婚时,宁女士已经成年,但是顾及亲情,宁女士还是视陈老伯为父亲。

此后,陈老伯、翟阿婆和宁女士一家生活在一起,直到25年4月,陈老伯因病住院,宁女士也是忙前忙后,全程陪伴照顾陈老伯,直到陈老伯去世,宁女士一手操办了陈老伯的后事,让人无语的是,陈老伯的亲生女儿,陈女士却一直未出现。

直到陈老伯去世后,陈女士却突然跑了出来,要求分割陈老伯名下的财产。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将翟阿婆和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予以配合。

然而,在法庭上,宁女士和翟阿婆却表示,陈女士无论是在陈老伯生前还是去世后,均未露过面,不应该分得遗产,而宁女士全权照顾陈阿伯,应当分得遗产。

那么,宁女士能够分得遗产?

其实,在陈老伯、翟阿婆结婚时,宁女士已经成年,那么,由于双方没有建立起来抚养关系,因此,宁女士并不是属于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实不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

但是,宁女士虽然不是继承人,但是,客观上却做到了亲生女儿都做不到的事情,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应当给与宁女士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所以,宁女士是可以分得一定遗产的。

当然,因为陈老伯、翟阿婆是夫妻,所以,无论两人攥了多少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拿出一半来认定是翟阿婆,剩下的一半才算是陈老伯的遗产。

由于宁女士同意将自己可以分得部分遗产给母亲,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留下的那套房子,刨除一半是翟女士个人财产,宁女士分得的部分归于翟女士,据此判决房屋归翟女士所有,翟女士拿出50万补偿给陈老伯的亲生女儿陈女士。

而对于其他财产,翟阿婆和其女儿宁女士合计分得60%,陈女士分得40%,也就是对宁女士的付出,适当予以了照顾,毕竟,陈女士毕竟是陈老伯的亲生女儿,是具有法定继承权的。

当然,如果陈老伯在生前不想给亲生女儿,完全可以留下遗嘱,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财产给谁,不给谁,从而让自己有权处置这些财产,而不是什么都没留,将财产最后给了不希望给的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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