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那些人,过段时间就见到他们绑着还渗血的绷带,手脚被打到,或被车撞了,回到单位。不少人还是继续干,可惜有些人后来就不做了。其实,和他们聊过,都是很不错的年轻人!”
10年前,朋友在华南沿海某省,省级电视台做技术活,交游甚广。一次咨询事情,提及他接触的那些跑调查各类事件黑幕的同事,说了上述那段话,大意如此。
我们社会的进步,确实离不开新闻媒体(包括自媒体)的监督,或者说爆料。今天的我们,社会治安安全方面无疑比之前又进步提升了很多,这点,无论是我们国内的,或是国外的朋友,都公认的。
社会技术的进步,无疑也给了直接揭露事件黑幕的“吹哨者”吧,更多的保护。估计这些年,后来再进华南沿海某省省级电视台的年轻“吹哨者”,他们的工作处境更安全了。
或许当年离开单位的“吹哨者”,后来也还在自媒体方面继续自己的正义理想与事业。
话扯远了,昨天,《广州日报》评自媒体博主“徽剑”之死,《“徽剑”之灵,何以告慰?》,提出3点,深以为然。
追凶为要。在网上出资百万元买凶的“少校”仍未到案,背后是否还有其他人参与也未可知,务必一追到底、绝不宽容。
正名为先。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更不能让其蒙受不白之冤。“徽剑”出于“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平民大义,主动扛起反诈责任,挑战他明知财大气粗而且凶残的境外电诈集团,其志可嘉、斯勇堪赞。他死后被犯罪分子故意栽赃陷害,扣上“贩卖人口”“敲诈勒索”等罪名,致使他蒙冤受屈,现在应该还他一个清白!
嘉奖为重。献身于这场反电诈人民战争的孤勇者“徽剑”,假如有个“反电诈英雄榜”,值得大力褒扬嘉奖。
现在,这事情大家讨论比较多的一点,“徽剑”(吴恺)被害案,主犯赵冰死缓的刑罚,已经二审终审裁定,大家认为轻了,主犯犯罪情节严重,案件影响恶劣,应该改为死刑。
在我看来,主犯赵冰他是通过翻墙软件,主动和境外的“上校”联系接单,还把金额从30万提高到100万。
这个价码的提升,会否也有从“伤人”到“杀人”的考虑。
第二,赵冰一伙把“徽剑”控制殴打后,当时的伤势如何?他再在野外荒山上把“徽剑”踢晕,用荒草掩盖,这其中有没有把“徽剑”打死,或放任“徽剑”伤重不治的意图?
比如,二审法院认定,赵冰殴打吴恺致重伤昏迷,遗弃荒山,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犯罪性质恶劣,针对反诈人员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
不然,以后随便一个杀人案,罪犯都可以说我又没有砍下他的头,他那时候是没死的,至于把人打得只剩一口气,再打晕,抛弃于荒山,几天都不会有人发现,或者自己醒来也完全无法自救,都可以认定为不是故意杀人。那也太可怕了吧!
只是目前的情况下,主犯赵冰的死缓判决正式生效,只有审判监督(申诉)这一条救济途径,门槛极高,改判概率很低。
能否再由法院或检察院系统推动重申判决,比如像1980年的翁桂祥案,从死缓改回死刑立即执行,这样也算再次表明国家对电诈严打的态度,大快人心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