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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近十年才被查!抚顺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志飞通报里的“原”字耐人寻味 一份简短

离任近十年才被查!抚顺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志飞通报里的“原”字耐人寻味

一份简短通报,徐志飞名字前面的“原”字格外扎眼: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翻公开的任免记录显示,2013年3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徐志飞为抚顺市检察院检察长。四年后,2017年3月31日,同一个机构批准免去了他的职务。

然后就是将近十年的空白。直到10月31日,辽宁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才把他重新拉回公众视野。

免职不等于安全着陆,这话不新鲜。

但一个2017年就已经离开检察长岗位的人,快十年后,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说明追查的视线,并没有跟着职务一起免掉。

检察长的任免走的是正式法律程序,当时那次免职,不少人会看成正常人事更替,甚至当作平稳过渡。

现在回头看,更像是一笔还没算清的账先搁在那里,没有画上句号。

今年3月,抚顺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里面提到:“突出抓好对‘关键少数’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同一场会,还通报了此前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

七个月后,徐志飞被查。

时间上未必有因果,但一个系统反复强调自身反腐、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之后,一位离任近十年的前检察长接受审查,至少说明这类要求不是空转。

检察系统的特殊性在于,它本身就是监督别人的。

一位曾经执掌地方检察权的负责人被查,意义不只是又一名干部落马。它打破了“监督者不受监督”的想象。道理不难懂,但每次落到真实个案上,分量依旧很重。

目前通报信息有限,只写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具体问题尚未披露。

可以确定的是,2017年的免职不是终点,2026年的通报也不是追查的起点。

中间这近十年,核查工作一直在推进,只是没有对外公开。对曾经手握检察权的人来说,这种没有休止的追溯,本身就很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