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小伙和女友开房后便发生了亲密行为,就在两人亲密时,窗户却被人给打开了,两个人当即吓得惊魂失色,原来,打开窗户的不是别人,正是酒店的维修工,事发后,小情侣将酒店因侵犯隐私告上了法院,酒店则认为,窗户只能打开15度角,观察不到房间内情况,不算侵犯隐私。
据悉,26年3月的一天早上8点多,钱先生和女友入住了当地一酒店,入住之后,两人便在酒店开始了亲密,结果却听到外面有电钻的声音,于是钱先生打开窗户喝止了对方。
谁知对方并不在乎,反而继续开窗户施工,于是,钱先生又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呵斥,随后致电前台要求对方停止施工,对方这才停了下来。
因为感觉对方是故意侵扰自己隐私的,于是,事发后,钱先生选择了投诉,奈何酒店工作人员虽然积极对接,最终还是没能协商一致。
案发后,钱先生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酒店则认为,窗户只能打开15度角,根本看不到房间内部情况,不存在侵犯隐私一说,而且事发后酒店也立即道了歉,并愿意赔偿1000元,但是钱先生要求酒店书面道歉并盖章,所以调解无果。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大白天人家施工员在窗外干活,也要理解,制止了就行了,别为难人家了。
还有网友说,就应该赔偿,大清早就开始施工,让不让人家睡觉了?
也有网友说,赔偿不赔偿,要看这个顾客有没有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哪来的赔偿?
那么,钱先生和女友会获得多少赔偿呢?
一般而言,获取的赔偿数额,要看实际损失,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所以,如果举证不出来实际损失,或者是难以确定的,那么,法院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来确定赔偿数额的,就比如基本的维权费用,以及基本的精神损失费用等,会酌情予以支持的。
而实际上,钱先生和女友在意的,不是赔偿问题,而是要酒店书面道歉。那么,书面道歉能不能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八)赔偿损失;(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也就是说,钱先生和女友有权要求酒店赔礼道歉,至于方式,也必然是书面的,甚至是要在公开场合下,比如刊登媒体进行道歉,或者是在其官方宣传号上进行置顶道歉,也可以是书面道歉这样的方式。
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结果双方却闹上了法院,无论是哪一方,其实没有赢家可言。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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