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这次推动“去殖化”修订,我举双手双脚赞成!
有人觉得是大惊小怪,换几个字罢了犯得上?我反倒认为,这事儿早就该做了。 回归近三十年,法律条款中还藏着殖民时期的老称呼、老特权,本来就不合理。
如今把这些残留彻底割掉,不是无事生非,是拨乱反正,是补回归那时候没做完的功课!
事情本身很简单,特区政府打算2026年底前将草案递交立法会,核心就四项:
第一项,是给所有殖民时代的官职名号“正名”,全部替换成特区对应的官方称谓。
比如条文中随处可见的“总督”统一改成“行政长官”,“总督会同行政局”换成“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立法局”调整为“立法会”,连“殖民地”这种带着鲜明时代烙印的表述,也通通替换成“香港”。
第二项,是把核心主权表述彻底校准。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条文中“主权移交”的说法,统一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当年是被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占据的,1997年是我们收回固有领土、恢复行使主权,根本不存在所谓“移交”的说法。
第三项,是清理法律中夹带的英国本土标准与法例引用。这一点在海事领域尤其突出,毕竟香港当年是英国的远东航运枢纽,很多规则直接照搬英国本土。
本次修订仅海事板块就涉及30多条法例,将其中“英国标准”“英国法例”这类表述全部删除,替换为通用的国际标准。
第四项,就是给法律体系做一次“大扫除”,直接废除早已失效过时的殖民旧法例与条文。有些殖民时期设立的机构、职位早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但相关条文还在法典里躺着,不仅占地方,还容易造成认知混淆。
还有一些当年赋予英国人专属特权的条款,回归之后早已失去实际效力,也借着这次机会彻底清理出去。
说到这儿肯定又有人要抬杠:不就是改几个词、删几句话吗,至于搞得这么郑重其事?我反倒想问:怎么就不至于?法律是一个社会运行的底层规矩,是所有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根本依据,连最基础的文本表述都和现实宪制地位对不上,那就是根基上的违和。
1997年回归的时候,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障社会平稳过渡,我们采取了“原有法律基本保留”的原则,只做了原则性的适应化解释,相当于先把房子接过来,里面的旧家具旧标识没来得及逐一收拾。
这一等就是快30年,现在日子过稳了,回头把家里的旧门牌、旧标记全换掉,把前房主留下的没用东西清干净,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
而且这也不是临时起意的动作,这已经是第三批集中适应化修订了。2024年和2025年,立法会已经先后通过两批同类修订,清理了一大批殖民遗留表述,这次是收尾攻坚的一批。
特区政府的目标很明确: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前,也就是2027年6月30日之前,把全部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做完,给回归30周年交上一份完整的答卷。
前前后后算下来,累计涉及的法例及附属法例超过120条,覆盖海事、税务、知识产权、出入境等多个领域,几乎把所有遗留的边角都摸到了。
还有人拿普通法体系说事儿,担心修订会动摇香港的法律根基。这就纯属杞人忧天了。本次修订全都是技术性、名词性的调整,不改变任何法律的实质内容,不影响任何既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不会动摇普通法的运行逻辑。
说白了就是换个称呼、改个定性,该怎么判案还怎么判案,该守的规矩还怎么守。唯一的区别就是,以后翻开香港的法典,再也看不到那些带着殖民烙印的旧名号,每一条条文都清清楚楚对应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身份,看着就敞亮。
往深了说,这件事的意义远不止于纸面。法律是社会共识的载体,法律层面的去殖化,是人心层面去殖化的基础。
以前总有人感慨香港人心回归慢,可连白纸黑字的法律里都还拖着殖民时代的尾巴,你怎么要求普通人从观念上彻底转过弯来?把法律里的这些痕迹清干净,就是给全社会传递一个再明确不过的信号: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殖民时代早就彻底翻篇了。
总之一句话,这次修法看似是细枝末节的小事,实则是回归路上必须补上的一堂必修课。早该做的事,现在做了,做得对,做得好,我完全支持。也期待未来能看到更多领域的正本清源,让香港彻底卸下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走好自己的发展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