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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图书馆事件” 终有结果!

2025 年 9 月 20 日,武汉大学针对 “图书馆事件” 发布官方通报,涵盖纪律处分撤销、学位复核、人员问责及谣言澄

2025 年 9 月 20 日,武汉大学针对 “图书馆事件” 发布官方通报,涵盖纪律处分撤销、学位复核、人员问责及谣言澄清等内容。

司法判决是事件处理的关键依据。此前杨某媛诉肖某瑫性骚扰损害纠纷案,一审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9 月 17 日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武汉大学据此组建含 3 名校外、2 名校内专家的独立调查组,审阅 91 套材料、访谈 21 人并勘验场所,未发现推翻司法判决的新证据。最终学校撤销对肖某瑫的记过处分,既保障学生权益,也体现校园管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杨某媛硕士学位论文复核,其论文文字复制比 1.9%,远低于学院 10% 的标准,送审 3 位校外专家均同意答辩,答辩委员会全票通过授位。复核专家组核查 19 万余条原始数据,确认无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虽论文存在百余处表述、引用等规范性问题,暴露导师郭某飞把关不严、学院审核失职,但因无实质学术不端,学校仍维持授位决议,既守住学术红线,也未过度追责。

问责环节,党委学生工作部时任部长李某、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某等 3 人,因处置不当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郭某飞被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某青被诫勉;相关单位也因管理失责被责令书面检查整改。同时学校辟谣 “杨某媛论文为优秀论文”“其舅舅系中科院院士” 等不实信息,明确肖某瑫学业正常,遏制谣言扩散。

从法律层面看,处理结果合法合规,学校撤销肖某瑫处分,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 “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应撤销原决定” 的立法精神,即便肖某瑫非公职人员,“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仍是校园处分的核心标准。对党员干部的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处分” 的规定,彰显依规治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