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重桂
刘重桂(1915年12月—2005年3月30日),江西于都县禾丰镇庙堂坑村人,开国大校,副兵团级离休干部,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33年5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12月转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班长、排长、区队长,参加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经历了四渡赤水、强渡大渡河、抢渡金沙江、突破腊子口等重大战役战斗。
到达陕北后,参加吴起镇、直罗镇、东征、西征、山城堡等战役。
抗日战争时期
历任八路军第115师教导大队3队队长、大队长,冀鲁边军区教导营营长,山东军区教导第6旅16团参谋长,冀鲁边第三军分区参谋长,渤海军区第21团副团长。
参加平型关战役和鲁南、冀鲁边区多次反"扫荡"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
进军东北,历任东北民主联军第6纵队司令部作战科科长、第6纵队18师参谋长,第四野战军43军129师参谋长。
参与辽沈战役、平津战役以及解放安阳、宜昌等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初任湖南常德军分区参谋长。
1951年进入南京军事学院基本系学习3年,毕业后任中南军区高干研究班副主任、广州军区司令部作战处副处长。
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1960年任第41军参谋长,同年9月被任命为中国驻越南大使馆武官,负责中越两国军队交往、军事援助等工作。
1963年11月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
1969年3月起任广西军区第二政委、政委,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是中共第十、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
1983年8月离休,享受副兵团级待遇。
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2005年3月30日在广州逝世,享年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