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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新余市民向媒体反映维权事宜,引发社会热议。一名正在读初二的13岁女孩,

近日,江西新余市民向媒体反映维权事宜,引发社会热议。一名正在读初二的13岁女孩,在未征得母亲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家中两条金项链送至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变卖。店铺完成回收交易后,当场将两条项链熔化,原物灭失。

女孩母亲表示,两条项链预估价值一万余元,属于贵重财物,她从未授权女儿出售首饰,对本次回收交易不予追认,要求涉事金店原样返还项链。

涉事门店回应称,交易过程中店员曾主动提出联系女孩监护人,核实处置权限。女孩当场告知店员,项链是母亲赠予自己,无需联系家长确认。门店据此完成回收,并当场熔化首饰。

依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置价值万元的黄金首饰,明显超出13岁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该交易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效力待定。黄金回收属于专业经营行为,商家面对未成年人处置贵重物品,负有审慎核查义务,仅凭借未成年人口头陈述,不足以完成有效核验,存在审核疏漏。

律师指出,首饰已经熔化,客观上不具备返还原物的条件。家长可收集购买凭证、金价证明等证据,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