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贵州,一名男子潜入民宅行窃,正好碰见一名女子正在洗浴,见对方体态姣好,男子便想跟她发生性关系,女子惊慌之中给男子500元让他走人,没想到,男子拿了钱仍旧强行施暴,结束后扔下100元离去,事后男子竟然声称自己只是嫖娼,而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信源:贵州毕节中院
2022年8月,贵州毕节。
当地一名女子的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她独自留在家中务农维持生计。
当晚女子从田地里干完活返回家里,浑身被汗水浸透,直接进入卫生间冲洗身体。
她当时没有关闭住宅的大门。
一名男子深夜前往田地窃取农作物,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意外损坏,他打算到附近村民家中找一件合适的工具替换。
当天23时30分,男子翻墙进入女子的住宅院落,在院内随手拿起一把铁铲。
男子准备转身离开的时候,听到房屋内部传来清晰的水声,他慢慢靠近窗户仔细查看,确认女子正在洗浴,整个住宅内没有其他任何人员。
男子直接撬开门锁进入屋内,悄悄藏匿在卫生间门口的阴影里。
女子洗浴完毕,用毛巾包裹住身体走出卫生间。
男子直接从她身后伸手捂住女子的口鼻,自称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犯。
女子在极度恐惧之下,谎称自己是性工作者,愿意当场支付500元现金,让男子立刻离开去找其他人。
男子完全没有理会女子的提议,当场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性侵行为结束之后,男子反过来向女子索要之前她口头承诺的500元现金。
女子直接拒绝,说对方已经侵犯了自己,之前的承诺全部不算数。
男子再次以继续实施更严重的侵害相威胁,逼迫女子拿出钱。
女子掏出手机表示可以直接转账,男子坚决不同意,非要拿现金。
女子谎称家里根本没有存放现金。
两个人在屋里僵持了整整30分钟,女子没有办法,只能拆开过年留下来的红包,从里面取出500元现金交到男子手上。
男子收下500元之后,从中抽出100元交还给女子,说两个人的账就此全部扯平。
他还随口询问女子平时的工作地点,女子随便告知了某娱乐场所的名称,男子拿着钱直接离开住宅。
女子在男子走后立刻报警。
次日下午,公安机关顺着线索直接将男子抓获。
检察院以入室抢劫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正式提起公诉。
男子到案之后全程辩称,是女子主动自称性工作者,双方属于自愿的性交易行为,根本不构成强奸罪。
那500元现金也是女子主动提出来要交付的,自己根本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完全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经过完整审理之后查明,这名女子有正当的日常职业,根本不是什么性工作者。
女子当时谎称自己是性工作者,还主动提议支付金钱,完全是为了避免人身受到进一步伤害,临时想出来的自保应对方式。
男子采用捂住口鼻言语威胁的暴力手段,彻底压制女子的反抗,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已经完全符合强奸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男子之后以再次实施侵害相威胁,强行向女子索取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
男子的抢劫行为发生在他人住宅内部,属于入户抢劫的法定加重情节,依法必须加重处罚。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具有入室情节的抢劫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男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完全有理由相信女子就是性工作者,双方的行为属于违法性交易,根本算不上强奸。
那500元现金也是女子主动提出来要支付的,绝对不能认定是在被胁迫的状态下被迫交付。
二审法院经过完整核查之后查明,男子到案之后的多份供述里,都明确确认女子家中当时没有其他任何人,他最开始的意图就是闯入住宅获取财物之后立刻离开。
男子实际离开现场的时间是凌晨2时40分,根本不存在他口中所谓天快亮的情形。
男子事后返还100元的行为,纯粹是为了模糊犯罪事实,试图把恶性犯罪伪装成普通的金钱交易,以此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审法院最终正式驳回男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的原有判决。
最终生效的判决书里明确写明,所有在暴力胁迫状态下,被害人做出的任何形式的配合,全部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真实自愿合意。
公民的性自主权绝对不允许被任何形式的暴力交易践踏,普通民众的住宅安全,受到法律最严格的全方位保护。
行为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那一刻,就已经实实在在触碰了法律的明确红线,后续实施的每一步恶性行为,都在不断加重自身的罪责。
13年的有期徒刑,是法律对同时犯下入户抢劫和强奸两项重罪的行为人,给出的标准且明确的严厉回应。
我认为在实实在在的暴力威胁面前,被害人任何自保性质的妥协,都绝对不能被当成自愿交易的证据。
在我看来普通民众的家,是受法律绝对保护的安全空间,任何非法闯入的行为,从迈出第一步开始就已经是重罪。
任何敢在他人私宅里同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最沉重的法律代价。
13年的刑期,就是法律给每一个守在家中的普通人,最扎实的安全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