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宠家庭增多,宠物经济逐渐发展,宠物寄养成为不少宠物家庭的刚需。因寄养形成服务合同,宠物主人需要按约支付费用,未按约支付寄养等费用,宠物店有权向宠物主人主张。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寄养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宠物店要求宠物主人支付寄养费、狗粮费、洗澡费等费用的诉请。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8日,许某将宠物狗“椰子”寄养在宠物店处,双方约定了大狗每日的寄养费用。期间“椰子”在宠物店的狗粮吃完了,宠物店店主与许某沟通,许某要求保证“椰子”日常进食,故宠物店按“椰子”需要供应狗粮。
后宠物店一直要求许某分阶段结算“椰子”的寄养费及狗粮费,并要求许某接回“椰子”,但是许某均表示近期不方便。因“椰子”寄养产生的寄养费、狗粮费、洗澡费等各项费用,许某至今未支付,宠物店遂诉至鸠江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将宠物狗“椰子”寄养在宠物店,许某应当向宠物店支付寄养产生的费用。许某一直未将“椰子”接回,且许某让宠物店继续按照原定宠物狗需求提供照料服务,因此许某与宠物店之间的寄养服务合同一直有效存续。
庭后经法院与许某核实,许某承认该笔费用,且未放弃对“椰子”的所有权。宠物店诉请许某支付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费用,包含寄养费、狗粮费、洗澡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当前宠物寄养服务引发矛盾多样,面对宠物这样的活物,无论是宠物店还是宠物主人都应有较强的责任心,都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宠物店需提前订立书面服务合同,约定好寄养费用、寄养时间及到期拒不领回宠物时,宠物店对宠物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宠物主人要审慎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寄养,并要求宠物店提供照顾看护、健康保障、风险防控等服务,以防因疏忽管理、看护不当造成宠物生病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