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的任性!四川资阳,男子酒后拍了一下女子的后背,女子转头,男子发现认错了人,当场道歉离开。万万没想到,女子当晚打电话报了警,称自己被陌生醉酒男摸后背,遭到猥亵。警方查完后,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可女子不乐意了,先后两次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花了32.95元,随后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登报道歉,并索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法院一审只判男子书面道歉,一分钱也不赔。女子不服提起上诉,并主动把精神抚慰金下调至2500元,二审这么判!
事发当天,女子赵某和朋友站在路边聊天,刚好梁某从这里经过,两个人的一段“孽缘”就此展开。
梁某刚和朋友们喝完酒,不过梁某并没有喝醉,意识也很清醒。在他经过赵某身后的时候,总感觉赵某有些熟悉。还以为赵某是他的熟人,然后随手就拍了一下赵某的后背。
结果赵某一回头,梁某立刻意识到自己认错了人,赶紧和对方道歉,随后就离开了。
相信很多网友也会有类似的经历,在出门的时候认错了人。像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感觉到很尴尬,基本上并不会在意。
可赵某却不这么认为,被梁某拍了一下后背之后,赵某总感觉浑身难受,而且从梁某的表情来看,误以为梁某就是有意而为,于是打电话报了警,声称遭到了陌生醉酒男子摸后背,感觉自己被猥亵了。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随即便调取了事发地点的公共视频,并对双方做了笔录。
可查来查去,警方也认为梁某拍赵某后背完全属于无意之举,确实是认错了人,而且事后还给赵某道歉了。以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达到猥亵立案的标准,为此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可赵某还是耿耿于怀,总感觉有莫名的恐惧感,甚至还出现了失眠、心慌等反应,于是先后两次来到医院进行检查。
医生检查完,赵某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所谓的急性应激反应,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人被吓到了,身体和脑子。短时间内出现了一连串反应。像这样的反应在日常生活当中会很常见,一般情况下几天之后便会恢复正常。
赵某两次诊疗一共花了32.95元,医生也没当回事,只是让赵某不要过于紧张,回家好好的休息几天。
可赵某却不那么认为,医生都说他有病了,于是将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梁某登报道歉,并赔偿医疗费32.9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梁某未经确认身份就拍打别人的后背、打招呼,行为确实有失稳重。
但是结合触碰的部位以及方式,还有时长来看。很难认定梁某有猥亵或者是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主观意图。
而且在事后,梁某发现认错人之后,及时道了歉,应该认定为一般性的社交接触范畴。
为此,法院判决由梁某登报道歉。对于医疗费和精神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宣判之后,梁某不服,认为梁某的理由根本就没有证据支持。按照梁某的描述,他的身形和样貌与梁某口中的那个熟人相差明显。
被梁某触碰之后,造成赵某持续的精神痛苦以及睡眠障碍,这也与梁某的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赵某再次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医疗费32.95元、精神抚慰金2500元。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再次驳回了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当中,赵某因为被人触碰了后背,就认定自己被猥亵。可是在法院查明后认为,以梁某的行为,远远够不上骚扰的主观意图。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赵某对着路站着,突然有人从他的后面拍了一下。赵某转头一看,不仅不认识对方,而且对方还喝了酒。在那一瞬间受到惊吓是肯定的。
可赵某却坚定地认为遭到对方的猥亵,并将对方告上法庭。虽然内心很委屈,可法律看的是证据以及过错程度,并不会以赵某的一面之词,就轻易下判断。
无论每件事情都有两面性,拍后背这个简单的动作,在熟人之间那是打招呼的表现,可是在陌生人之间就是一种不礼貌的冒犯。
而这起案子,矛盾的根源在于,梁某认错了人,赵某知道梁某是陌生人,两个人的认知存在差别,这才闹起了误会。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