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刚一下火车就感觉胸闷,不停的咳嗽。医生说他这是二手烟引起的呼吸道不适。男子这才想起来,他的铺位挨着车厢的吸烟区,乘车过程当中,持续吸入了大量二手烟。坐个火车还把自己的身子给搞坏了,男子气坏了,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要求铁路部门对他进行赔偿,法院这样判!
男子李某乘坐火车出门办事,可刚上车没多久,他就发现了一件头痛不已的事情。
他所在的那个铺位,正对着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自从他上车之后,过来吸烟的乘客络绎不绝,乘客们在里面吞云吐雾好不自在,这可把李某给折腾坏了。
李某本来就不吸烟,一闻到烟味,就感觉浑身不舒服。可他也实在没办法。座位就在那摆着,换座位也不现实,整整24个小时的车程,李某只能咬牙坚持着,盼望着早点抵达目的地。
可是等李某刚下车,好不容易呼吸了点新鲜空气,就感觉胸口一阵发闷,紧接着就是一阵剧烈的咳嗽。
刚开始李某也没当回事,准备吃点药。挺过去就行了,结果症状不仅没有轻,反而更严重了,只能去医院进行检查。
医生给出的诊断是呼吸道原因,是大量持续吸入二手烟诱发的。
这可把李某给气坏了,坚定的认为自己得病就是因为铁路部门的问题,一纸诉状把铁路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庭审时,李某认为车厢本来就处于封闭状态,可吸烟区和车厢之间并没有任何的物理隔离,这也导致烟味能够畅通无阻的来到车厢。
车厢作为封闭场所,本来就不应该吸烟,可铁路部门却设置了吸烟区,并导致诱发李某呼吸道疾病。
李某说的言之凿凿,可法院却认为,既然李某主张铁路部门存在过错。自己的病是因为大量吸二手烟所导致的,那么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
虽然虽然李某提交了就医记录,可就医记录的时间与乘车时间间隔了9天。在这9天的时间里,并不能排除有其他治病的可能。为此,李某的诉求达不到民事诉讼要求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综上,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
礼貌的角度来说,法院的判决可能。让他心里很委屈。姐掏钱坐车,结果一路上吸了二手烟,还让他得了呼吸道疾病。
结果就因为诊断的时间和乘车的时间间隔太长了,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铁路部门存在过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得他一个人来承担。换做是谁心里都不舒服。
昆山法院没有支持林某的诉求,不过按照林某的说法,车厢里的吸烟区和车厢之间连有效的物理隔离都没有,在设计上确实存在瑕疵。
既然这个隐患一直都在,出问题也是迟早的事情。
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全列禁烟,也没有要求铁路部门要把吸烟区的隔离做的更好一点。至于以后对于吸烟区该如何管理、该如何设置,那全靠铁路部门的良心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