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10名业主各赔148元】一名两岁多的女童在小区空地玩耍时,被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伤左眼,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未能找到肇事者。事发后,女童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以及涉事楼栋13名业主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判决物业公司和10名业主担责赔偿,共计1982元。
女童陆某的母亲刘某及陈某、王某、姚某等13名被告,均为案涉小区业主;某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口及业主社群张贴、发布禁止高空抛物警示,并开展常规巡查值班。
2025年10月11日17时许,陆某在该小区一楼公共空地玩耍,被小区4栋2单元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左眼致伤。路人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至今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
陆某受伤后送往医院门诊治疗,持续治疗了20多天。派出所报警记录载明,女童检查后眼角膜未受损,存在眼部戳伤,需要复查。民警入户走访,对苹果残渣做司法鉴定,未能检出人体DNA。
法院认为,陆某年仅两岁多,其法定代理人刘某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未能有效防范低龄儿童在公共区域玩耍的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酌定由刘某承担20%的责任。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及时调查,现尚难以确定实际侵权人。涉事物业公司虽张贴警示标语、开展常规巡查,但未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等有效技术防范措施,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酌定由该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姚某等三名业主已提供事发时不在场证据,可免除责任。陈某、王某等10名业主未能提供事发不在场证据,应承担按份补偿责任,法院酌定上述10人各自承担6%的责任,上述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后,均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经核算,陆某各项合理损失合计2477.99元。按责任划分,物业公司承担495.60元;陈某、王某等10名业主每人各承担148.68元。(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