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八旬老夫妻的独生女因车祸不幸离世,两个老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别的收入来源,往后的日子怎么过?便把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那时司法解释说,被抚养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生活费按五年算。于是判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共赔七万多块钱。只是过了十年,两位老人还在世,那七万多块钱也用完了,于是他们在走投无路之下,又走进了法院的大门。司机和保险公司都不愿赔偿。不过,法院却判他们再赔五年生活费七万多块钱。司机和保险公司没上诉,他们自己也认了。
看了这起案件,我认为这正体现司法兼顾法理与人情。当年判决按五年标准赔付,是依据当时司法解释作出的合理裁判。但现实里两位八旬老人存活远超预期,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生存陷入困境。生命存续,被扶养的需求就持续存在。法院再次支持赔偿,并非推翻前判,而是保障受害者家属基本生存权,用司法温情弥补法条的局限,彰显法律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