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加拿大媒体曝出惊人消息!一名2008年就拿到加拿大永居的华人原荣祥,如今因军旅经

加拿大媒体曝出惊人消息!一名2008年就拿到加拿大永居的华人原荣祥,如今因军旅经历面临遣返程序。加方提出涉及战争罪及隐瞒从军经历的指称。不过,“仅因参加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就被驱逐”,并不是目前已经查明的事实。

这件事最需要看清的,是程序走到了哪一步。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10月14日回复媒体,确认收到边境服务局移交的案件。当时尚未安排听证日期。这意味着案件进入审查阶段,并不意味着驱逐结果已经确定。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时间差。现在能够查到的旧报材料,记载的是原荣祥在1980年代的边境作战经历。它不能直接证明,他参加了1979年那场作战。把不同年份的经历压成一句话,读者很容易从开头就理解错了。

顺着报道追查,可以找到《人民日报》1988年3月23日刊载的一则新华社消息。报道的主要人物是班长孙永范,原荣祥以排长身份出现。当时,两人带领战士巡逻,发现越军向境内村寨靠近,随后发生近距离交战。

旧报描述,考虑到屋内群众的安全,官兵采取徒手擒敌。原荣祥进入屋内后,一名越军举枪对准他,孙永范扑上去压住枪身,自己脚踝中弹。报道记载的是与持械越军交战的过程,不能把它直接改写成战争罪证据。

面对如今的指称,原荣祥已经否认涉及战争罪,其律师也表示,他曾在冲突中负伤立功。参战经历与违法行为之间,究竟有没有证据能够连接起来,正是需要在案件审理中查明的问题。

加方移交案件时,援引了两项不同的法律条款。一项涉及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行为,另一项涉及移民申请中的虚假陈述。它们被放在同一案件里审查,却各有需要证明的内容,不能用其中一项替另一项下结论。

前一项要追问的是,他具体实施过什么行为。加拿大相关条款针对的是发生在境外、构成有关国际罪行的行为,并没有把“曾经当兵”直接列为战争罪。军人的身份可以成为调查线索,具体责任仍然需要具体事实支撑。

后一项则要回到当年的申请材料。加拿大法律所说的虚假陈述,包括虚报或隐瞒重大相关事实,而且这些事实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移民审批出错。因此,究竟问了什么、填了什么、漏了什么,都会影响这项指称能否成立。

接下来也不是边境服务局单方面宣布结果。按照官方公布的程序,案件移交时,需要提交说明理由的报告。负责听证的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独立于边境服务局,由审理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再决定当事人是否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到了听证环节,加方代表需要解释提出指称的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回应,双方也可以就证人证言提出问题。审理人员看过证据后,既可能认可边境服务局的主张,也可能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

这里还有一个不能省略的区别:移民听证与刑事审判的证明要求不同。加拿大相关法律,对部分不准入境事由采用“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标准。因而,没有刑事定罪不代表移民程序无法启动,程序启动也不代表战争罪已经坐实。

把这些环节摆出来,原本像是已经落槌的消息,才显出它真正的争议。原荣祥确实面临身份受到影响的风险,但加方提出的指称还要接受审查。参战经历、申请记录和遣返结果,分别处在不同的问题上,不能一步跳到终点。

这起事件最值得警惕的,是“参战”和“战争罪”在传播中被悄悄画上等号。国际人道法允许战斗员依法参与敌对行动,同时对攻击对象、作战方式和保护平民提出限制。是否违法,要看具体行为,不能只看穿过哪国军装。

因此,如果一项指称仅仅停留在曾经服役、曾经交战,就不足以让公众信服。提出如此严重的指称,需要说明究竟哪件事涉嫌违法,当事人在其中做了什么。战争罪这个词分量很重,越是如此,越不能省掉中间的证明过程。

同样,对原荣祥有利的旧报材料,也应当准确使用。它可以帮助还原报道中的那次交战,却不能自动回答整个移民案件的全部问题。维护一名参战者应有的名誉,与要求所有涉及他的指称接受证据检验,本来就能够同时做到。

至于申报问题,也不宜凭情绪替任何一方补齐答案。不能因为战争罪指称尚未成立,就认定申请材料必然毫无问题;也不能因为加方怀疑存在漏报,就倒推出他一定实施过战争罪。两项争议各自拿证据,结果才有说服力。

后续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听证中会出现什么材料。加方能否明确指出涉嫌违法的行为,原始记录能否相互印证,当事人的回应能否得到充分审查。这些内容,远比反复渲染一个“帽子”更能解释案件会往哪里走。

原荣祥最终能否继续留在加拿大,需要等待依法审理的结果。对外报道至少应守住一个准确的表述:他正在面对严重指称,并不等于指称已经成立。尤其涉及战争经历,一个“涉嫌”不能越传越轻,最后被悄悄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