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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司机开车撞到一棵树,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司机不服气,反问交警:我负什么

近日,上海一司机开车撞到一棵树,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司机不服气,反问交警:我负什么全部责任,树杈那么长,挡着他了,才造成事故,树就该全部承担责任。

交警没顺着这个话头走,只问了一句:树是固定物,它有没有跑过来撞你。司机还在争,交警回了一句第一次听到要树负全责。现场这一幕好笑归好笑,可司机心里的那股劲并没有散掉——树杈确实伸出来了,树身也确实不在最该在的位置,凭什么全算驾驶人的。

把时间往前拨几年,上海松江出过一回事,方向恰好反过来。刘先生骑摩托车经过车亭公路,路边粗树枝突然断落,横在车道中间,刘先生避让不及,车翻人伤,后来鉴定为十级伤残。

松江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写得很干脆:刘先生正常行驶,事故原因是树枝断落影响车道,属于交通意外,刘先生无责任。

刘先生转头把公路养护单位告上松江法院。养护单位在庭上辩称树枝没有枯萎,也没有长到路面上挡视线,不需要修剪,断裂不可能提前预见。

法院没有接这个说法,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有过错,养护单位拿不出巡查修剪的记录,判赔二十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二元一角五分。树“动了”,责任就换了方向。

浦东川沙2026年8月也有一起,一棵十五到二十米高的树从根部折断,砸中正规停车位上的车,车报废了。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清理现场后,把事故纳入了养护公司的公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树倒下来,账走保险,驾驶人不需要先去证明自己没有撞树。

回到“树不动”的情形,普陀法院2009年判过一件很具体的小案。除夕夜,钢良运输公司的司机老蒲开着厢式货车撞倒路边一棵胸径三十厘米的泡桐,交警认定老蒲全责。

绿化管理局把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泡桐价值四千八百元,运输公司赔二千八百元,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二千元。撞树的全责认定不只管人伤,树本身的财产损失也挂在这张认定书上。

司机想用“路不平”“树太歪”把责任推出去,得先过复核这一关。湘阴的小李骑电动车会车时撞上路边的树,交警认定小李未确保安全负主要责任,小李申请复核,维持原认定。

小李后来起诉公路管理单位,说路面破损导致方向偏移,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并无不当,路面瑕疵与事故之间缺乏直接因果,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

不过,“全责”在行政认定和民事赔偿里不是同一个东西。2026年7月,杜某在高速上遇到倒伏树木,紧急变道撞了车,交警定杜某全责。

靖宇县法院后来判的是:高速管护单位未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未尽清障义务,有过错,不能因为认定书写了全责就让驾驶人扛下全部损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

树可以“有过错”,但不能替司机“负全责”。上海那位司机如果坚持认为树杈过长属于养护方没修剪到位,正确的口子不是让树来背事故责任,而是在接受或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之后,另循民事途径主张管理瑕疵。

两条线混在一句话里说,交警听到的自然就是“树全责”。树还站在路边,司机的申诉往哪走,公开报道里还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