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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被朋友请去唱K,三个人叫了五个美女有偿陪侍,酒后,朋友指派一个女子陪男

广州,男子被朋友请去唱K,三个人叫了五个美女有偿陪侍,酒后,朋友指派一个女子陪男子去酒店开房。唐勇从拘留所出来那天,心里堵得慌。五天,说长不长,可他想不通——钱是全某掏的,人也是全某安排的,自己连陆娟的微信都没加过,怎么就成了嫖娼?

法庭上唐勇把憋了许久的话倒了出来。他说自己从没跟陆娟谈过价,全某到底付了多少、什么时候付的,公安根本没查实,凭一句酒后含糊的“应该是全某付了”就定案,不服。他还搬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咬定只有本人陈述、没有旁证就不能罚。

法官没有顺着他的话走,而是把时间倒回2025年9月7日夜里。全某一个电话把唐勇叫到KTV,包厢里已经坐了四五个陪酒女,陆娟就在其中。

唐勇和陆娟此前从不相识,喝酒唱歌到凌晨两点散场,全某当着他的面招呼陆娟陪他去酒店,又用自己的手机开了房,把房卡递过来。唐勇没有拒绝,陆娟也没有走。

法官把这段经过拆开来看:一个男人在商K场景里被朋友安排了一个当天才认识的陪酒女子,朋友结清了KTV的账,又单独开了房,这个男人明知自己不用再掏一分钱,仍然接受了这条完整的安排。所谓“没亲手转账”,在代付的结构里本来就无从查起,银行流水证明不了清白。

一审驳回了唐勇的请求,他不死心,又上诉。二审法院翻出他在派出所的原话——“应该是全某付过,我不用再给”——指出这不是醉后的胡乱猜测,而是对结算方式的确认,配上现场避孕套物证、酒店监控和同行笔录,证据链已经咬合,孤证的说法站不住脚。

二审落槌之前,法官的目光其实落在了一条更早的规范上。2003年9月24日,公安部给山东省公安厅的一份批复里写得很清楚:卖淫嫖娼的核心是双方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即便性关系已经发生而钱还没有过手,同样可以按嫖娼处理。

这份批复并没有要求付款人必须是接受服务的那个人,它盯住的是性关系与金钱之间有没有那根对价线。唐勇说自己没谈价、没付钱,恰恰撞在了这条线上——全某替他谈、替他付,不等于对价不存在。

湖南走得更直。2007年4月11日,湖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类行政案件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直接写明:本人不参与谈价,而由他人支付嫖资的,应以卖淫嫖娼查处。

广东的法官没有援引这份湖南文件,但两地规范指向的是同一个判断:钱从谁的账户里划出去,从来不是问题的起点。

代付的麻烦还没有到头。2015年7月8日夜里,北京男子王某和薛成安等人饭后去了佳人会馆,薛成安想嫖娼,王某替他向前台付了四百元。民警查获后,处罚的却不是薛成安一个人。7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C分局认定王某构成介绍卖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王某辩解自己只是提前付了钱,对里面发生的事情不知情,法院没有采纳,认定他在嫖客与卖淫女之间搭了桥、促成了交易,代付本身就是在参与。一个以为自己只是“帮朋友结个账”的人,最终和嫖客一样站到了处罚决定书的对面。

法律不问钱从谁口袋里掏出来,它只追问那笔钱和那张床之间,有没有人搭过一条线。唐勇搭了,全某搭了,王某也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