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犯罪集团的一审判决公布,领到死刑的名单上一共就三个人。
排在前两个的,是集团最高掌门人魏怀仁,以及抓着武装力量的亲外甥陈大卫,全是魏家自己人。偏偏第三个被判死刑的廖景芳,连魏家的族谱边都沾不上。
一个外聘的“打工人员”,怎么就和幕后大头目绑在同一张死刑判决书上了?
魏怀仁坐在幕后拍板决策,陈大卫负责武装护盘,真正把受害者往绝路上推的脏活,全由廖景芳在现场经手。
他是电诈园区的一线负责人。
高墙电网底下,谁不肯骗人,谁想办法逃跑,谁的账面业绩不达标,全由他直接在现场发落、组织迫害。
在那间密闭的园区院落里,受害者整天面对的不是远在深宅的魏家大佬,而是廖景芳那双死盯监控、只要有人稍有反抗就立刻叫人拖走受害者的眼睛。
很多充当犯罪帮凶的人总有一种侥幸,以为大头目扛主责,自己只是“奉命看管”,算不到首恶头上。
但法律量刑看的是具体罪行。
参与故意杀人,直接下手折磨受害人,犯下的恶行极其严重,没有任何免死金牌。一审法槌敲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
给恶势力当马前卒,以为抱住了大树,到头来不过是用自己的命去给别人的黑产垫背。
有人说这是自甘堕落、坏事做绝的活该,也有人说这是利令智昏把后路全堵死的必然。对于这种替犯罪集团卖命到底的打手,你觉得该给他们留一丝余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