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终点,并非死亡,而是衰老。当服刑人员年迈到步履蹒跚、难以进食、卧床不起时,监狱该如何处置?会为他们养老送终吗?
一个年轻时犯下重罪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几十年过去,曾经身强力壮的服刑人员,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走路需要搀扶,吃饭需要照顾,甚至连翻身都成了难事。
问题来了,刑期还没有结束,身体却先撑不住了。监狱究竟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负责养老,直到老人去世?
更令人好奇的是,如果服刑人员已经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法律会不会网开一面?如果最终死在监狱,后事又由谁负责?
答案并不简单,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这个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现实。
2019年,湖南湘南监狱的一次实地采访,揭开了高墙内老年服刑人员的生活状况。
当时,该监狱共有99名老病残服刑人员,其中12人需要使用轮椅,3人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人员还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这些人中,有年过八旬的老人,也有因长期患病而无法正常劳动的服刑人员。
对于监狱而言,管理这些老人确实不是轻松活。
年轻人服刑,主要面对劳动、学习和教育改造。可老人身体不好,别说参加劳动,有时连正常吃饭、洗澡都需要别人帮助。
特别是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老人,一旦深夜突发病情,监狱必须及时组织救治。
这时候,监狱民警不仅需要维护监管秩序,还要承担健康观察、紧急处置等工作。
有人可能觉得,这不是把监狱办成养老院了吗?
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上海南汇监狱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所监狱从2007年开始收押罪犯,主要承担老病残服刑人员的集中关押和教育改造任务。
监狱与大型监狱医院合并建设,设置了适合老病残人员使用的康复设施,还建立了紧急救治机制和社会医院就医通道。
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日常管理必须考虑身体状况。对于需要治疗的患者,则按照规定安排医疗服务。
但这里始终是刑罚执行场所,而不是普通养老机构。
老人该接受的监管不会取消,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会因为年龄增长而自动消失。
不过,法律也没有规定,服刑人员年纪大了就只能硬扛。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当然,这不是简单填写一张申请表就能获批。
严重疾病需要依法诊断,相关材料必须经过审查,监外执行决定还要接受法律监督。
尤其需要注意,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存在区别。
对于仍在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更加严格的法定条件,不能单纯因为年老、瘫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就获得批准。
不过,普通无期徒刑并不等于所有服刑人员都必须在监狱里终老。
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依法获得减刑或者假释。至于依法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特定罪犯,则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限制。
这里的关键不是老人可不可怜,而是刑罚必须依法执行。
犯罪造成的伤害不会随着犯罪人年老而消失,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受到尊重。
那么,对于确实无法释放、又长期卧床的老人,监狱就需要继续承担必要的生活管理和医疗照护责任。
2022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出台老病残罪犯鉴定审批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分类认定。
其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老年服刑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存在身体残疾的人员,则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鉴定。
不同身体状况对应不同管理要求,既要保障正常监管,也要减少疾病和意外风险。
到了2026年,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又迎来重要变化。
2026年4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正式通过,并确定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监狱医疗卫生、刑罚执行、释放衔接以及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制度。
需要特别强调,截至2026年10月,这部新法尚未正式施行,相关工作仍须依照现行有效法律开展。
而对于那些最终在服刑期间去世的老人,监狱同样不能撒手不管。
按照法律规定,服刑人员死亡后,需要依法通知有关方面,处理死亡原因认定、遗体和遗物等事项。
涉及非正常死亡的,还必须依法调查,接受检察监督,不能含糊处理。
换句话说,监狱确实承担着服刑人员生命最后阶段的必要管理责任,但这不代表为其提供普通意义上的养老待遇。
还有一类老人,面临的问题甚至更加棘手。
他们经过依法减刑或者刑满释放,终于走出了监狱,却发现外面的世界早已改变。
亲人可能已经去世,原来的住处可能不存在,社会生活方式也与几十年前大不相同。
对于缺乏生活来源、没有亲属照顾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会救助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便显得格外重要。
监狱可以不是养老院,却不能成为医疗照护的空治,既不会因为衰老而轻易放弃惩罚,也不会因为犯罪而忽视生命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