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病逝,其交往了10多年的男友为她的老母亲养老送终,继承了老人所有遗产。事后,老人外甥女把男子告上法庭。
要求代位继承房产、现金、股票等500万元遗产。
法院:不予支持
看完后续报道才知道,这位“女婿”也已经70岁了。
老人生前和女儿女婿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女儿离世之后,“女婿”独自留下来照料岳母两年。
一直照顾到老人走完最后一程。
有人说“女婿”照顾两年时间不长,不该拿,但是真的照顾过卧床的人就知道,能坚持下来,有多不容易。
久病床前无孝子,哪怕是亲生儿女都不一定能做到。
更何况没有血缘牵绊,没有名份的女婿。而且一开始的时候他也并不知道老人会把遗产都给他。
就算他真的是图老人的遗产,那也是他应得的。只要他好好伺候并给老人送终了就行。
初始目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了什么。大家说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