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中介哄骗220万房只卖70万以案说法 ✅核心法律辨析:为什么本案定性是民事显失公平撤销合同,而没有直接按诈骗罪追责?
1️⃣诈骗罪的硬性门槛
构成诈骗罪必须证明两点:
①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② 自始至终就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被害人是完全被欺骗、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处分房屋。
👉本案客观情况:老人在形式上是“同意卖房”,签了买卖合同、到场办理过户(哪怕张女士躺在担架上)。吴某这边也支付了70万购房款,合同名义上是房屋买卖交易,不是直接凭空把房子骗走。
👉在刑法上:存在一份表面真实的买卖合同、支付了对价,就很难直接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这就是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最大鸿沟 。
简单区分:
✅刑事诈骗:哄骗老人签字,老人以为签的是赡养协议、委托书,完全不知道是卖房;
🟡本案这种:老人清楚自己是卖房,只是被利用病危、阿尔茨海默、孤立无援的危困处境,以极端不合理低价成交,属于《民法典》151条显失公平的典型情形。
2️⃣但是本案行为已经非常接近涉老诈骗、套路房产交易的边界
本案种种情节,普通人一眼就觉得恶性很重:
①中介假意上门照料,伺机游说卖房②房屋计税价220万,仅仅作价70万③买方本身就是前中介从业者,熟知房价④买方甚至都没有进屋看房⑤交易两天火速过户,过户之后立刻送老人去外地养老院,紧接着老人就离世
由此可见,这套操作模式,其实和套路贷里面低价侵吞老人房产的套路高度相似,未来不排除以刑事犯罪打击此类恶意侵害老人财产行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