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人走茶凉!青海,一男子不想一直做保安,便办了离职,谁知手续办完仅10分钟,他就倒

人走茶凉!青海,一男子不想一直做保安,便办了离职,谁知手续办完仅10分钟,他就倒在公司前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介入后认定属于视同工伤死亡。可公司不认可: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发病时他早不是公司员工,不该算工伤。于是一纸诉状把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大家好,我是小风。
 
离职手续办完仅仅10分钟,人就在公司前台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面对人社局认定的“视同工伤”,公司却坚决不认,理由听着还挺“硬气”:手续都办完了,劳动合同都解除了,人都不算我公司的员工了,凭什么还要我承担工伤赔偿?
 
这事儿发生在青海,主角是保安高师傅。
 
2023年11月28日,他像往常一样穿着保安服上班,上午还在工作群里安排停车收费的事宜。
 
10点13分,他搬着纸箱去前台递交辞职材料,办理离职手续。
 
谁也没想到,10点23分,就在前台旁边,他突然晕倒。
 
送医后,因心脏破裂抢救无效,当天便离开了人世。
 
人社局介入后,认定高师傅的情况属于“视同工伤”。
 
公司不服,觉得人已经离职,关系已经解除,这事儿跟公司没关系,于是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这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结果如何?公司输了,工伤认定有效。
 
法院的判决,其实点破了两个关键的认知误区,也给所有职场人和企业提了个醒。
 
很多公司,包括咱们普通人可能都觉得,辞职信交了,领导批了,手续办完了,那就“好聚好散”,两不相欠了。
 
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以离职当天的24点为界限。
 
说白了,只要没过当晚12点,哪怕你上午就办完了所有手续,法律上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就依然存在。
 
高师傅出事的时间是上午10点多,离当天结束还有十几个小时,所以,在法律层面,他当时依然是公司的员工。
 
这一点,是认定工伤的前提。
 
公司可能觉得,前台是公共区域,又不是保安亭,高师傅在那儿出事,跟工作没关系,但这个逻辑,被公司自己的一句话给“锤死”了。
 
在法庭上,公司承认,员工离职需要把申请材料交到前台留存。
 
你看,这不就对了嘛!既然交材料是离职流程的必经环节,那高师傅去前台,就是在履行工作交接的最后一环。
 
更何况,他当天还穿着保安服,上午还在工作群里安排工作,这些都证明他当天依然处于工作状态。
 
所以,法院认定,他办理离职交接,属于工作收尾的一部分,依然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范畴内。
 
说实话,看到这个案子,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公司本想用“劳动关系已解除”来撇清责任,结果反而因为承认了“离职材料需交前台”这个流程,亲手把“工作岗位”的认定给坐实了。
 
这操作,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这个判决的意义,远不止是给高师傅的家属一个公道,它更重要的是,把“离职当天”这个法律上的模糊地带,给彻底厘清了。
 
它告诉我们,劳动关系不是按小时切断的,离职当天的交接、收尾、归还物品,只要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就依然带有工作属性。
 
法律保护的不是“弱者”,而是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
 
这也给咱们打工人提了个醒:离职当天,务必留个心眼。
 
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打卡记录、穿工服的照片、甚至是监控录像,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关键时刻都可能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证据。
 
对企业来说,这更是一个警示。
 
别总想着在边缘地带钻空子,社保老老实实缴到最后一天,离职流程规规矩矩走完,既是守法,也是对员工最基本的尊重。
 
否则,一旦出事,赔了钱不说,名声也臭了,何苦呢?
 
高师傅站好了最后一班岗,却没能走出公司的大门。
 
法院的判决,算是为这份“最后一岗”的付出,讨回了一个公道。
 
规则就是规则,它不讲人情,但讲道理,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人力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