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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的花!” 湖北大冶一名已婚男子,花 6500 元和女子开房,未做防护。后续他

“玩的花!” 湖北大冶一名已婚男子,花 6500 元和女子开房,未做防护。后续他买内衣送给对方,要求对方穿着赴约,多次相约并持续转账。妻子发现后,拉出账单,丈夫前后一共转给这名女子 10 多万元,妻子直接起诉,想要把这笔钱全部追回。

妻子李女士拿着厚厚的转账单去大冶法院起诉,本以为这笔夫妻共同财产肯定能如数讨回。

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谈情说爱的感情牵扯。黄某自己都在微信里明确提过,知道女子柯某身边有别的金主,两人每次见面,都是明码标价,连具体去哪、给多少钱都提前谈好。

这笔钱在法律上不叫赠与,属于进行非法交易的对价。既然是非法性质的款项,法院自然不支持退还给个人。

2026 年 10 月法治日报通报了这起案件,李女士的诉求被全额驳回,柯某涉嫌违法的线索也被移交给了公安部门。原配不仅遭遇了背叛,家里的积蓄也彻底打了水漂。

同样是丈夫在外面花钱,换个情况结果就大不一样。今年 3 月底,北京三中院专门公布过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子。

夏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后,她在整理遗物时查出,丈夫生前偷偷给一名叫孙某的女子转了二十多万,甚至还给孙某的女儿转了一万五。

这笔钱里充斥着 “520”“13.14” 这样带有明显特殊含义的数字,丈夫还长期给孙某的住处交电费。法院查实后认定两人就是长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转账,实打实侵犯了原配对家庭财产的处理权。最后法院判决孙某把这二十多万连本带利全吐了出来。

前段时间光明网也披露过一起类似纠纷。上海张女士在打离婚官司时,无意间查出前夫赖某给同小区的一个女邻居杨某转了十万八千元,不少转账都发生在深更半夜。

虽然两人死不承认,非说那是给女方儿子的红包或者是吃饭凑整的费用,但法院直接认定两人同居事实,判决杨某退钱。

这事儿还有个奇葩的后续,杨某眼看十万多块保不住,干脆去象山法院反诉,说赖某以前还找她借过二十万,要求原配张女士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到了今年 8 月底,法院审理后认定,即便借款存在,那也是赖某自己的个人债务,因为张女士既不知情,钱也没用在家庭生活上,彻底免除了张女士的担责风险。

把这几件事放在一块看,界限其实划得很明白。外面那些乱七八糟的纠葛,法院裁判的标准完全跟着钱的性质走。

要是丈夫为了维持婚外感情,大手大脚把家里的存款当礼物送人,原配维权基本一抓一个准,法律肯定保护合法婚姻里的财产权益。

可一旦男方是在外面买春,花钱买的是违法的特殊服务,这钱就成了非法的服务对价。这时候妻子去起诉要钱,由于民事法律不可能去保护违法的交易结算,起诉必然碰壁。

这笔款项在民事诉讼层面无法追回,至于是否属于违法所得,需要由公安部门后续依法处理。男人在外面瞎搞,不仅自己面临治安处罚,到头来也把家里无辜的妻子坑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