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8 岁男子跟 19 岁女子网恋,聊天不能满足他了,他就去广西找小女友。结果小女友跟别人有婚约,男子花 7 万多元帮女友结清与前任的 “婚约债务”。
钱是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广西南丹县八圩乡付的。姓郑的男子,亲属一次转了 70720 元,收款人是前任兰某的母亲。
四方当场签下《退亲凭证》,郑某还在凭证中额外承诺每月向兰某的孩子支付 500 元,直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该约定并非法定抚养义务。手续办完,他当天就带着李某坐高铁回了湖南。
2 月 14 日一早,李某说去村口散步,人再没回来,电话打不通,社交账号也被拉黑。那天是情人节,离除夕只剩两天。民警看了情况,认为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走诉讼。
一审判决下来,李某和她父母要在十日内全额返还 70720 元,郑某对兰某一家的请求被驳回。
收钱的是前任,掏钱的却是女方一家,不少人看到这里想不通。道理在这笔钱的用途:郑某花钱是为了和李某结婚,兰某一家拿回的,本来就是李某家早年收下的彩礼。
郑某出面,等于让李某一家省下一笔该退的钱,受益的是他们。兰某按各方自愿签的凭证收款,法院认定没有过错。
这类案子这两年有了明确依据。最高法 2024 年 1 月 18 日发布涉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法释〔2024〕1 号),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允许把婚约一方和实际收彩礼的父母一并列为被告。
李某的父母签了凭证,也是受益方,被一起判返还,用的就是这条思路。
同一份解释还划了界线:节日、生日送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都不算彩礼。网恋期间零零碎碎的转账红包,大多追不回来,能追的只有为结婚付的那一笔。
没登记就一定全退吗,也未必。2026 年 1 月 10 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最高法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里面有一对赵某和李某:2020 年 10 月认识,2021 年 2 月给了 6.6 万元礼金,当月办了婚礼,又付 15 万元购车款,3 月吵架后女方回了娘家,结婚登记始终没办成。
法院把两笔钱都按彩礼处理,但没有因为没登记就直接判退,共同生活多久、有没有孩子、钱怎么花的,都要看。
郑某这边情况简单得多:没领证,没办婚礼,共同生活只有一晚。同在湖南,2026 年 3 月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过另一起:男子定亲后失联近一年,再出现时要求领证,被拒后起诉索要 27 万余元,法院判女方返还七成。同样是彩礼,判多少,法院看的是具体情形。
判决写在纸上,钱能回来多少是另一回事,李某一家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公开信息里没有交代。凭证里每月 500 元的约定,判决也只处理了 70720 元,后续怎么算同样没有下文。
在我看来,替别人还彩礼的钱,法律认它是为结婚付出的钱,没结成可以追,追回的是钱,追不回的是那几个月的心思。
线上聊几个月,见面几天就签字付款,对方的婚史、债务、真实想法一样没查清,7 万多元买来的,只是一份没人担保的承诺。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红星新闻,《男子花 7 万余元为女友退掉前段婚约,结婚前夕女友消失被拉黑》,2026-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