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糟心了!10月14日报道,在洛阳发往徐州的一班列车上,一女子正睡在上铺,不料一醉酒男子竟直接尿湿了1号下铺的床铺,随后就躺到了空着的2号铺位上。等她被惊醒后才发现,放在下铺的整双鞋都泡在尿液里。后续列车员出面协商,说按照折旧价格进行赔付,最终该女子只拿到了五十元的赔偿款。
收下50元,事情就能翻篇吗?对乘客小陈来说,鞋子被尿液浸透,卧铺卫生也没得到明确答复,心里仍然有疙瘩。
试想一下,坐通宵火车,在上铺睡得正熟,醒来却发现鞋被污染,原因竟是一名醉酒男子在下铺小便。碰上这种事,谁能只用一句“赔过了”安慰自己?
事情出在洛阳开往徐州的K420次列车。小陈正在卧铺车厢休息,半夜被列车员说话的声音惊醒。她起初还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劝一名醉酒男子回自己的铺位。
据小陈回忆,那名男子先在1号下铺小便,随后跑到空着的2号铺躺下。后来2号铺乘客回来,发现铺位被占,车厢里的人才陆续注意到不对劲。
有人提起下铺有鞋子被弄湿,小陈低头查看,才发现自己的鞋放在1号铺床底,已经沾满尿液。别人的失态,突然变成她不得不收拾的麻烦。
小陈说,这双鞋是9月4日买的,花了65.9元,穿的时间并不长。她当场拿出了购买记录,乘警也拍摄现场照片,列车员则叫来醉酒男子商量怎么赔。
男子向她道歉。乘务员提出按折旧价赔付,小陈起初不能接受,经过沟通,最终收下50元。数额确实不大,可她在意的,显然不只是十几元差价。
正常穿着产生磨损,和被陌生人的排泄物污染,能放在同一套计算方式里吗?如果鞋子清洗后仍让人难以继续使用,究竟应该考虑清洁成本、实际损失,还是简单算穿了多少天?
《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则要依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并不存在所有鞋子受损都必须固定折旧的统一答案。
当然,赔偿多少得看证据和实际损害,不能因愤怒就随意加价,也不能把当事人遭遇的难堪当成无关紧要的小事。协商可以讲情理,最后仍得有说得通的依据。
还有一件更让人挂心的事:那张被尿湿的下铺怎么办?床单、褥具以及附近地面,是否经过规范清洁,后续乘客能否安心使用?这不是小陈一个人的问题。
卧铺车厢不是私人卧室。有人下车就会有人上车,上一位旅客留下的卫生问题,不能悄悄转交给下一位旅客。小陈把遭遇发到网上,也希望铁路方面回应有关清洁消毒的疑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要求列车提供干净整洁的服务备品,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但具体到这次事件,涉事铺位如何处置,还得以铁路部门核实结果为准,不能靠猜。
报道发出后,中国铁路兰州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此事,正在核实,暂无进一步处理通知。调查可以需要时间,乘客关心的问题却很具体:物品怎么赔,现场怎么清洁,异常行为又怎样及时制止?
此前一些列车醉酒扰序案件中,工作人员劝阻后,乘警和铁路公安依法介入。那些案件的情节各不相同,不能机械套用处罚结果,却说明公共车厢并非醉后就能随意失控的地方。
对于常坐夜车的人,鞋放铺位下、物品摆在床边,再普通不过。没人应该为了防备旁人的醉酒行为,整夜睡不踏实。真发生纠纷,记下车次和铺号,保留订单、照片与现场处置记录,才便于事后说明情况。
这件事最终留下的疑问,其实比50元多得多。有人道歉,有人协调,受损的人也接受了赔付,可公共空间是否恢复干净、下一位乘客能否安心休息,同样需要交代清楚。解决纠纷不该只停在把钱交到手上的那一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