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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太难了!王星被骗的纪录片播出之后,大家才弄清,他名下的网贷,是诈骗分子胁迫办

王星太难了!王星被骗的纪录片播出之后,大家才弄清,他名下的网贷,是诈骗分子胁迫办理,借来的钱全都落入骗子手中。可王星回国后,这笔债务要由他自己承担。他收入不稳定,需要找女友借钱还贷,这也是两人迟迟没能结婚的一大原因。


演员王星从缅北电诈园区被救回来一年多了,但噩梦并没有结束。央视纪录片《缅北电诈覆灭纪实》播出后,人们才看到这件事的另一面:他在园区里被人拿枪盯着刷脸,从6个网贷平台借出17.8万元,钱全部被诈骗团伙拿走。


回国之后,他等来的除了“获救”的欣慰,还有每月四千多块的还款账单,这笔债要还三年,收入不好的时候还得找女友借钱,买房和结婚的事也因此一拖再拖。


这件事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它把一个很基本的常识问题摆在了桌面上:被人拿枪顶着借的钱,凭什么让受害者自己扛?


法律其实给了答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写得很明确,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还本付息的义务也就不存在了。


但条文写在纸上是一回事,落到王星身上是另一回事,撤销权只有一年的行使期限,而且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胁迫事实。王星被困在封闭园区里,手机被没收,人身自由完全被人控制,根本不可能在枪口底下掏出手机录一段“我正在被胁迫”的视频。


证据从哪里来?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更麻烦的是,网贷平台的风控逻辑从头到尾只认一件事:人脸识别通过了,合同就成立。


至于镜头前面的人是不是被人按着头完成的核验,系统不管,也管不了,放款的时候风控形同虚设,追债的时候却拿着“认证信息属实”拒绝撤销,这里面透着一种双重标准。


一个人被控制、被胁迫、被逼着刷脸的时候,技术验证的只是“你是不是本人”,却从来没有验证过“你是不是自愿的”。


征信系统又构成了另一道推着受害者往前走的力量,平台有权报送征信记录,一旦逾期,污点立刻产生。刑事案件的侦查周期漫长,民事撤销诉讼也需要时间,但征信惩戒不会等。


受害者的理性选择恰恰是最无奈的选择:先还钱保住征信,再慢慢打官司,可一旦开始还款,平台就可能主张这是对债务的认可,反过来削弱撤销合同的诉讼基础。


不还钱,征信先烂,还了钱,官司更难打。这个逻辑闭环,把王星这样的受害者卡在了中间。


类似的情况并非王星一个人碰上。缅北电诈园区利用被控制人员的身份信息搞网贷,在多个案件中反复出现,受害者获救后继续被债务追着跑,也绝非孤例。


这说明问题不在某一个人的运气好坏,而在制度设计本身,人脸识别验证不了胁迫,法律识别了胁迫却够不着,征信惩戒又跑在司法救济前面,三道关卡叠在一起,让受害者在证明自己无辜之前,先承担了有罪的后果。


打击跨境电诈,救人当然是第一步,但人救回来了,生活回不去,反诈的成果就始终差着一块。


真正需要被审视的,从来不是王星该不该还这笔钱,而是这套让受害者不得不还的机制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法律的公平不能只停留在条文里,还得让像王星这样被胁迫的人真正够得着它。

信源:

羊城晚报:演员王星在缅北诈骗园区被胁迫借下网贷,最终自己分期偿还,2026年10月14日
极目新闻:王星在诈骗园区被胁迫刷脸借下高额网贷,最终选择分期偿还,2026年10月14日
凤凰网:法律上可撤销,现实中却认栽:“王星们”为何被困在网贷里?,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