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石的刘某拎着汽油泼在堂嫂卧室并点燃,法院最终判了他一年六个月。
检方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但他刚把火点着就心生畏惧,当场端起水盆帮着堂嫂一起把火浇灭了。
除了服刑,法院判决里刘某还得掏出2300余元赔偿砸坏的财物。
判决一出来,不少人第一反应肯定是想不通:拎着汽油上门点火,明摆着是要人命的事,怎么才判了一年半?
这就卡在一个极关键的法律细节上:未遂和中止。
要是火点着了,是被邻居撞破踹门扑灭的,或者堂嫂拼死反抗把他推开报了警,那叫未遂,那是客观条件没让他得逞。
但刘某不是。火苗一蹿起来,他是自己吓破了胆,主观上不想干了,赶紧和堂嫂一起泼水灭火。
火是他主动灭的,人员伤亡是他自己避免的,随后他还主动报了警,老老实实在原地等民警赶过来,到案后全都交代了。
在法条里,这种自己踩刹车、有效防止后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外加自首和认罪认罚,就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但这事往根上翻,荒唐得让人直摇头。
两人本来就是见不得光的关系。后来女方提分手,刘某觉得以前花的钱亏了,非要全要回来;堂嫂咬死了只肯退一半。
就为了那一半没谈拢的钱,脑子一充血,争吵、打人、摔手机,最后甚至拎着汽油桶冲进卧室。
以为自己是在争一口气、追一笔债,汽油泼地上一划火柴,真看到火烧起来了,那股冲天的狠劲瞬间被吓得稀碎,又手忙脚乱地端水去救。
何必呢?
为了追回那一半花销,最后换来的是一年半的刑期、2300余元的赔偿,还有彻底撕碎的脸面。遇上算不清的烂账,真不如走正规途径把事情结清,拿命去赌气,搭进去的永远是自己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