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再励(1887—1975),湖南平江老红军。建国后任广西省委常委、副省长。1957年在省委会议上,如实反映广西粮食紧张、部分地区灾荒问题,对合作化、民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认定以陈再励为首的“党内右派集团”,同案受处理:省委常委王梦周,省委委员廖原、骆明、王浩,候补委员廖联原;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江萍被划为右派分子。会议决议开除陈再励党籍,撤销一切职务。长期下放劳动,屡遭批斗。
1983年广西区委为其彻底平反。他心系少数民族山区群众,因讲真话蒙冤。此案严重打击广西本地长期坚持游击战争的老干部。